信息時代古籍整理的困境與對策

華東師範大學古籍研究所  吳宣德

(題註:本文系本人1999年7月為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舉行的全國古籍整理研究所青年學者研討會而作,並在小組會上摘要作了發言。)

古籍整理的發展,在現今社會急劇變化的形勢下,無疑已經遇到愈來愈嚴重的困難。如何謀求古籍整理的生存和發展,也無疑是當今熱愛和關心這一事業的人們所需要考慮的問題。本文的寫作,正是基於對這一問題的思考。由於沒有充分的時間去搜集材料,加上本人的學力限制,文中定多謬論。為避免誤解,本人特此聲明:本文所有的言論,僅代表本人個人的觀點,與華東師範大學古籍研究所無關,也與此外其他所有機構無關。

一、信息時代古籍整理的困境

信息時代對中國社會的衝擊,表現於各個方面。從科學研究的方面來說,傳統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各類歷史學科,成為科學研究領域中首當其衝的衝擊對象。而作為傳統之傳統學科中的傳統專業,古籍整理所面臨的衝擊尤其巨大。當愈來愈多的人(並且是知識階層的人)開始從觀念到實踐上抵制乃至擯棄古籍整理專業時,古籍整理的生存已經受到非常直接的威脅。

(一) 直接經濟效益的缺乏

追求直接的經濟效益,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基本特徵。在這一點上,古籍整理最缺乏競爭力。把古書當作古董賣,還可以弄幾個錢,倒也還具有點市場經濟的特性。但是,把整理古書當作一項事業來做,則絕難同市場經濟掛上鉤。而且,市場經濟發展的程度愈高,古籍整理不能創造直接的經濟效益的特點就愈顯突出。而這一點,又直接導致人們對古籍整理專業存在價值的懷疑。

(二) 社會需求的減少

文化建設也是一個社會健全發展的重要方面。作為在理論上被認可為文化建設的一門專業,古籍整理也只是在通常「弘揚傳統文化,提高中華民族凝聚力」的意義上才獲得了它的存在價值。然而,對於現實的中國社會而言,「弘揚傳統文化,提高中華民族凝聚力」往往不是真正從文化建設的需要這一角度出發,而是從政治功利,抑或是從傳統文化對經濟建設具有利用價值這一角度出發。這使得「弘揚傳統文化」在具體的實踐中演變為標準的口號,而古籍整理也在貌似尊重的背景中,被本專業及鄰近專業之外的幾乎所有的人棄置一旁。

除此之外,當那些具有顯著現代特徵的學科研究者在研究現代社會的弊端時,亦莫不把「傳統」作為比較和批判的對象。雖然這種比較和批判常常不是建立在對「傳統」進行全面、綜合地研究的基礎上,但由於切合公眾的口味,反而具有更大的宣傳效果。而這一點,又在無形中降低或抵銷了古籍工作者的專業努力,增加了古籍整理專業通過輿論擴大自己陣地的困難。

(三) 經費投入相對比例的降低

經費投入相對比例的降低,也是影響古籍整理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同那些現代學科和專業相比,古籍整理專業在爭取各類課題上都困難重重。在縱向課題方面,古委會的年度資金乃是古籍整理項目經費的唯一來源。古籍整理機構的研究人員既無法以古籍整理的項目獲得其他經費(如國家社科研究基金,一些省市立項的課題等),甚至也難以以一些研究性課題而獲得相應的經費資助。

在橫向課題方面,「古籍整理」的名稱幾乎在導致項目經費爭取失敗上所向披靡。若非有特殊的利用價值,幾乎沒有一個團體或個人會向一項古籍整理項目投注資金。即便是有人願意資助的那些項目,也是在項目爭取者反覆揣摩資助者的資助意圖乃至充當「僱傭兵」之後才確定的。「傳統」的光芒和魅力,在這一方面並不能發揮太大的效用。

(四) 圖書出版的艱難

古籍整理圖書出版的困難,也是人所共知的事實。除極少數圖書外,大多數古籍整理著作的出版,都是一項賠本的買賣。在追求經濟效益的今天,沒有多少出版社(甚至是古籍出版社)會向古籍整理著作投注更多的目光。甚至一些出版社寧願將一些古籍影印出版,也不願出版那些整理好的著作。原因是:在顯然不能保證圖書銷路的情況下,稿酬無疑也是出版社的一個沉重負擔。

(五) 隊伍的老化

隊伍的老化,進一步加重了古籍整理專業存在和發展的危機。這種老化。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古籍整理隊伍年齡的老化。由於古籍整理不是一個具有良好發展前途的專業,絕大多數學生都不再以之作為自己的專業方向。即便是古籍整理機構培養出來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也紛紛改行。這種狀況的存在,比較直接地帶來了古籍整理隊伍年齡上的斷層。其二是古籍整理專業的不少成員,在面臨現代社會的強烈衝擊時,其觀念也趨於老化。這一點,比較明顯的體現在缺乏對現代社會變化的適應能力,忽視甚至拒斥現代技術在古籍整理上的應用,以及忽視對古籍整理變化方向的預測。

 

應該說,作為社會發展的一種必然反應,傳統學科遭受衝擊是一件可以理解的事情。呼籲社會對這類學科予以重視固然重要,但如果僅僅停留在呼籲上,甚至倒退為抱怨和消極等待,卻不是我們所應該採取的態度。合理的做法是,我們一方面向社會呼籲,另一方面則應該自己進行調整,以適應愈來愈快、愈來愈大的社會變化。因為沒有一個學科能夠持久而不發生變化地存在下去,也沒有一個時代會不加變更地接受以往的一切。

二、對策一:機構的調整

調整機構,以更加有效地規劃古籍整理,更加有效合理利用有限的經費和資源,是現今形勢下所需要首先考慮的問題。雖然這一點做起來令人痛苦,但即使現在不做,將來也必然會走到這一步。

(一)調整的方向

全國涉及古籍整理的部門和機構,基本上由兩大系列組成:一是隸屬於有關政府部門的組織,也就是各省區的古籍整理規劃小組;二是隸屬於國家教委古籍整理工作委員會的機構,也就是各高校中的古籍研究所、室。前者將如何進行調整,以及如何強化前後二者間的聯繫,筆者不想在此進行討論。本處只擬就後者的調整作點探討。

1當前高校古籍整理機構的分佈

根據瞭解,目前全國高校古籍整理機構名義有90個,實際上應該低於這個數字。因為在現在的高校改革中,有一些機構已經被合併。如上海教育學院古籍整理研究所已經並入華東師範大學文學院,安徽大學古籍研究所據稱已並入安徽大學中文系。這90個機構的地區分佈狀況如下:

 

地區

數量

直屬

地區

數量

直屬

地區

數量

直屬

北京

9

3

四川

3

2

河南

3

0

江蘇

8

1

吉林

3

2

內蒙古

2

0

上海

7

3

陝西

3

2

甘肅

2

0

廣東

5

2

湖北

3

2

黑龍江

2

0

安徽

5

0

廣西

3

0

雲南

1

0

山東

4

1

遼寧

3

0

寧夏

1

0

浙江

4

1

河北

3

0

青海

1

0

江西

4

0

湖南

3

0

海南

1

0

天津

3

2

福建

3

0

新疆

1

0

備註

 1、「數量」指各地區高校古籍整理機構的總數。「直屬」指古委會直屬的古籍整理機構,總數為21。

2、古委會直屬的四個古文獻專業未計入。

3、按分佈數量的多少分地排序。 

4、台灣地區未納入統計。 

5、本表據古委會秘書處1994年編《十年輝煌》之《古籍整理機構》名錄及其後機構詳介製成,年份稍遠,不能夠完全體現古籍整理機構的現況。

 

根據上表,我們可以看出,90個古籍整理機構,分佈於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而21個古委會直屬機構,則集中分佈在天津、四川、吉林、陝西、湖北、上海、廣東、北京、山東、浙江、江蘇11個地區(先後順序按各地擁有直屬機構的比率高低排定,其中前5個地區擁有直屬機構的比率相同,山東、浙江擁有直屬機構的比率相同)。

從古籍整理機構的這種分佈狀況看,全國除西藏、貴州、山西以及台灣未納入統計外,其他地區均或多或少地設有古籍整理機構。雖然這種分佈的覆蓋面也算是很廣,但並不等於這些機構都能均衡地發揮一個古籍整理機構的作用,這當中,毫無疑問地會有一些以其他事務替代古籍整理,乃至有其名而無其實的機構存在。這樣一些機構的存在,雖然提高了全國古籍整理機構的數量,卻不一定能給古籍整理帶來有利的影響,相反,因其存在的困難或虛有其名所起到的示範作用,倒更有可能影響一些青年人從事古籍整理的信心。

作為古委會直屬機構的21個古籍整理研究所(),其地區分佈也不是那麼太均衡。西部的青海、西藏、甘肅、新疆、寧夏五個少數民族比較集中的地區,沒有一所古委會直屬機構。而另外的一些地區則顯然擁有了過高比率的古委會直屬機構。應該說,古委會確立哪些古籍整理研究所()作為自己的直屬機構,是有其合理的依據的,並且在過去的十幾年中,這些機構在古籍整理工作上也作出了顯著貢獻,並且有不少機構已經形成了自己的整理和研究特色。但是,在現代社會愈來愈強調協作和集團作戰的情況下,擁有高比率的地區如果缺乏古籍整理和研究的獨特個性,不能形成一個古籍整理的核心,那麼它與古委會對這些機構提供資助的實際意圖顯然是不相協調的。

此外,作為高校培養古籍整理人才的四個文獻學專業,在地區分佈上也稍嫌重疊。這四個專業是:北京大學古典文獻專業、上海師範大學古典文獻專業、南京師範大學古典文獻專業、杭州大學古典文獻專業。除北京大學古典文獻專業外,其餘3個全部分佈在華東地區。如果我們無法在將來在其他地區的高校增設古文獻專業,那麼目前這四個專業的地區分佈就顯得不那麼合理。由於分佈的相對集中,其對招生以及學生尋找工作都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

與古籍整理機構和古文獻專業的地區分佈不均衡相類似,研究方向上的重複和無核心,則是專業分佈不均衡的一種表現。根據《十年輝煌》關於全國各古籍整理機構有關研究方向的介紹,在可以確知其研究方向的55個古籍所()中,其研究方向在3個以上的機構有21(其中8個所方向為4個,3個所方向為5個,1個所的研究方向達到了7),這尚且未將某些以「古代文學」、「文史哲」之類作為研究方向的機構算進去。在古委會直屬的21個機構中,至少有11個所的研究方向在3個以上。雖然眾多的方向顯示了相應機構研究活動的多向化,但過多的方向在使一個古籍所()形成自己的特色上顯然是非常不利的。

我們不妨羅列幾個方向作為說明(後有*號者為古委會直屬機構)

 

研究方向

重複機構

備註

古代文學

南京師範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師範學院、南開大學古籍與文化研究所*、天津師範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

僅知大的研究方向者,歸入此類。6個以上機構設置重複。

唐代文學、史學

北京大學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心*、南京大學*、山東大學*、杭州師範學院、徐州師範學院、上海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首都師範大學、河南大學、廈門大學、華東師範大學*

11個以上機構設置重複。

宋代文學、史學

杭州師範學院、徐州師範學院、上海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首都師範大學、暨南大學*、四川大學*、南京大學*、杭州師範學院、北京大學古文獻所*、北京大學中古史所*、河南大學等

13個以上機構設置重複。

明清文學、史學

中山大學*安徽大學、遼寧大學、復旦大學*、南開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聊城師範學院、北京大學圖書館等

8個以上機構設置重複。

古文獻學

南京師範大學、上海師範大學*、杭州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北京大學古文獻所*、吉林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西南師範大學*、蘇州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廣西師範大學等

11個以上機構設置重複。

資料來源:古委會秘書處編(1994):《十年輝煌》。

此外,唐以前文獻整理與研究、敦煌學、科技史等研究方向,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複設置現象。

研究方向的重複,是研究方向多樣、無核心的必然結果。這種現象的存在,一方面將一個機構本來就單薄的力量分割成更單薄的力量,不利於集團作戰;另一方面則是使整個古籍整理事業難以形成區域性研究核心,並由於研究方向的重複,而使得某些方面的古籍在整理、研究和經費投入上出現缺口。

基於上述原因,對古委會直屬和非直屬兩類機構(特別是直屬機構)重新進行規劃和調整,是完全有必要的。

2、調整的方式

具體的調整,當然應該以古委會對高校古籍整理的規劃為前提。但是,在這個規劃中,有一點是應該被考慮進去的,這就是區域性核心古籍整理機構的建立。

建立核心機構的目的,是為了形成一定的古籍整理與研究核心,形成一定的培養古籍整理人才的核心,形成一定的讓古籍整理現代化、實現資源共享以及部分程度上的產業化核心。所以要強調古委會的規劃作用,目的是強化古委會在審批項目上的意向性和監督項目完成上的作用,以避免因承接項目研究方向的不同而導致研究機構力量的削弱。

核心機構的建立,並不是從現今已有的90所古籍所、室,甚至不是從古委會直屬的21個機構中隨意進行選擇的,而是在對現有的古籍整理機構進行歸並、調整乃至解散後再確立的。為此,建立一個比較科學的評估體系,對各古籍整理機構進行評估,就是勢所必行的事情。為避免這種評估流於「官樣文章」,評估應該由古委會單獨組織的小組組成,並以各機構人員的業績檔案、該校科研管理部門的科研檔案和教學管理部門的教學管理檔案為依據,制定具體的評估指標,以在該機構的地域優勢、學術特色、隊伍的年齡構成、隊伍實力以及發展目標的明確和可行性等等方面,得出一個恰當的判斷,從而作為該機構是否合併、調整乃至解散的基本依據。

經過評估調整後的機構,依然區分為古委會直屬和非直屬兩類。其中非直屬類機構不享受古委會年度經費的資助,其存在一以其自身的生存能力為轉移(當然,從策略上講,也不妨向有關部門呼籲重視這些機構)。而直屬機構也將由現今的21個壓縮成若干個核心機構,古委會也需要增加對這些機構的經費資助力度。

(二)核心機構的組織

我們現在來詳細討論核心機構的組織方式。

1、核心機構的分佈

分佈的相對均衡,顯然是核心古籍整理機構分佈的基本方式。這種相對均衡,是建立在對核心機構的地域優勢、研究方向、實力等等的綜合考慮之上的,不是指必須在各大政區平均設立。在地域優勢方面,核心機構的所在地,應該處在一個交通比較便捷、資料條件佔有優勢的地區,以便於從事同其他核心機構的學術交流,以及方便科研協作。在研究方向方面,核心機構應充分考慮到原來機構的研究方向同本核心研究方向的一致性,因此,原有機構的研究方向也將是確定核心機構分別的重要條件。在實力等等方面,情形也是如此。

2、核心機構研究方向的確立

核心機構研究方向的確立,雖然可以按學科、斷代、整理研究內容的特徵等區分為多種方式,但可取的做法,依然是選取其中一種作為確定核心機構研究方向的方式。舉例來說,如果按照學科來組織核心機構,則可以按文學、歷史、哲學、教育、地理等等來進行。一旦照此確立了核心機構的研究方向,則該核心機構的任務,就是在這一方向上形成自己的特色。這一特色,將成為該核心機構成為相應的研究、咨詢、檢索中心的基礎。而各核心機構的研究方向,又正好可以形成相互間研究特長的互補。

應當說明的是,按照任何一種方式來確立核心機構的研究方向,都會存在弊端。因此,與其面面俱到謀求無弊而最終難以形成特色,還不如攻其一點而養成自己的個性。

3、核心機構內部人員的組織

調整後形成的核心機構,其內部研究人員也不能簡單地以原單位的成員一併遷移。首先,對於合併數個機構而形成的核心機構而言,將原單位的成員一併遷移,顯然會形成一個人員過於龐大的機構。這樣不僅會抵銷增加核心機構經費投入的效果,而且直接減少了古籍整理機構的數量。其次,將競爭引入核心機構的人員組織,也無法保證原單位的人員必然佔有優勢。

實際上,一支精幹的隊伍,往往勝過一支數量龐大、內訌的隊伍。因此,核心機構內部的人員組織,不應求全、求多。按照筆者個人的想法,核心機構的人員,可以以一種完全敞開的方式來組織,它大體上可以區分為四大部分:

其一是核心機構的首席研究員。首席研究員必須是本研究方向方面的權威,也是該核心的領導者。

其二是研究骨幹或學術帶頭人。全國各地的相關研究人員均可以通過競爭而獲得這一類人員的待遇,但在約定的時間內工作業績不佳,則該核心機構有權解除同他的工作關係。

其三是根據項目需要而由學術帶頭人組織、並經首席研究員同意的課題組成員。這些人不需要完全固定。

其四是其他核心和非核心機構的工作交流人員。其中其他核心機構的交流人員,系指該機構為完成某類課題而定期或不定期從其他核心機構聘請的科研骨幹。非核心機構的交流人員,系指受古委會特別資助而進入該核心機構學習和短期工作的非核心機構人員。

核心機構的這種人員組織方式,一方面將有效的控制因人員固定(缺乏競爭)而導致不以古籍整理為業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也將有效地利用其他部門、機構的研究力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古籍整理同其他部門的協作,並相應擴大自己的影響。

4、各機構間的協作與交流

核心機構之間,以及核心機構與非核心機構之間的科研協作與交流,也是實現古籍整理大兵團作戰的一種方式。除此之外,這種做法,也將有效地處理核心機構成員的個體興趣與本核心研究方向不完全一致之間的矛盾,有效地處理核心機構在古籍整理、研究方面的主導作用與非核心機構的輔助作用之間的關係。

關於集團作戰  核心機構相互間研究特長的互補,為核心機構實行集團作戰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一方面,任何一個核心機構,都無法將本研究方向所涉及的各個方面,全面配備相應的研究人員。這一點,使得不同的核心機構在完成自身的課題時,都有必要向外尋求幫。另一方面,核心機構相互間的資源共享,也需要提倡這種集團作戰。

關於成員的研究興趣  研究成員的研究興趣,是研究者在長期的學習、工作中形成的,雖然核心機構在選擇自己的骨幹成員時已經充分將這一點考慮進去,但毫無疑問,不同成員之間在研究興趣乃至成就上的差異,都是依然存在的。因此,核心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容忍本機構研究人員在服從本核心的研究方向之外,依然保持其他的研究興趣,不一定會對本身的建設產生不良影響。而在持續的研究中得到擴充的這些興趣,在適當的條件下將成為本核心或其他核心機構研究方向的有力補充。

關於核心與非核心機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