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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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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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行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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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夫學者,所以仁其性命之本,本立而道生,是故冠乎眾篇之首也。〔疏〕音義 本標題如此。論語學而,皇侃義疏云:「降聖以下,皆須學成。故學記云:『玉不琢,不成 器;人不學,不知道。』是明人必須學乃成。此書既遍該眾典,以教一切,故以學而為先 也。」按:法言象論語,故亦以學行為首矣。十三篇皆取篇首語二字為標目。法言 〔疏〕治平本題「揚子法言」,在「學行卷第一」之上。按:論衡案書云:「董仲舒著書不 稱子者,意殆自謂過諸子也。」子雲自序云:「雄見諸子各以其知舛馳,大氐詆訾聖人,即 為怪迂析辯詭辭,以撓世事。雖小辯,終破大道而或眾,使溺於所聞而不自知其非也。及太 史公記六國,歷楚、漢,訖麟止,不與聖人同是非,頗謬於經。故人時有問雄者,常用法應 之,譔以為十三卷,像論語,號曰法言。」是此書作,意在於糾繩諸子,故更立名號,明非 諸子之儔,則舊題法言上有揚子者,後人妄加也。詩大題下,孔穎達正義云:「詩者,一部 之大名;國風者,十五國之總稱,不冠於周南之上,而退在下者。案:鄭注三禮、周易、中 候尚書,皆大名在下。孔安國、馬季長、盧植、王肅之徒,其所注者,莫不盡然。然則本題 自然,非注者移之,定本亦然,當以皆在第下,足得總攝故也。班固之作漢書,陳壽之撰國 志,亦大名在下,蓋取法於經典也。」臧氏琳經義雜記云:「魏、晉之儒,如何晏論語、郭 璞爾雅釋文本皆小題在上,尚依漢儒之舊。小題所以在上者,以當篇之記號,欲其顯也;大 題所以在下者,總攝全書之意也。然則小題在上,大題在下,乃經典通義。班書、陳志並猶 取法,況子雲此書本象論語,其例不容獨異,則舊題法言在學行之上者,亦非也。名曰法言 者,說文:『●,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廌、去。法,今文, 省。』按引伸為典則之稱。爾雅釋詁云:『法,常也。』論語云:『法語之言,能無從 乎?』孝經云:『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荀子大略云:『少言而法,君子也。』此子雲名 書之旨也。」漢書藝文志「揚雄所序三十八篇」,入儒家。班自注云:「太玄十九,法言十 三,樂四,箴二。」則法言在漢世乃與太玄、樂、箴同為一書,初不別出單行。此子雲所自 為詮次,以成一家之言者,故謂之揚雄所序。序者,次也。其自序一篇,當在此三十八篇之 末,為楊書之總序。漢書揚雄列傳即全錄此序為之,故贊首云「雄之自序云爾」,與司馬遷 列傳篇末「遷之自序云爾」文同。遷傳乃全錄史記自序,則此傳亦全錄楊書自序可知。惟傳 末「法言文多不著,獨著其目」以下云云,乃班氏所增益。故顏師古注云:「自法言目之 前,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蓋自序既為楊書三十八篇之總序,則法言十三即在本書,何有 更著其目於序末之理?故師古所謂「自法言目之前」者,決非兼包法言目而言,而自謂法言 目在外也。段氏玉裁書漢書楊雄傳後云「『雄之自序云爾』,自是總上一篇之辭。若法言序 目前既雲『法言文多不著,獨著其目』矣,又何必贅此語?師古注亦曰:『自法言目之前, 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師古正恐人疑為結法言序目之辭,故辨之曰:『法言目之前皆 是。』傳首序世系,師古注曰:『雄之自序譜牒,蓋為疏謬。』是師古以班傳皆錄雄自序甚 顯明。班氏錄雄自序為之傳,如文心雕龍所云『太史公錄司馬相如自序為之傳』也。鄭仲師 注周禮遂人職云:『揚子雲有田一廛。』仲師卒於建初八年,於時漢書初成,仲師未必見, 實用自序語。漢書記雄之年、壽、卒、葬,皆於贊中補載,而不系諸傳,與他篇體例不同, 則傳文為錄雄自序,不增改一字無疑。唐初自序已無單行之本,師古特就贊首一語顯之。宋 洪容齋隨筆謂雄所為文盡見於自序及漢志,初無所謂方言。其謂方言非子雲書,非也;其直 稱班傳為自序,則是也。」按:若膺此論,可謂明辨以析。惟謂「雄之自序云爾」為兼包法 言目而言,則為誤解顏注。蓋顏意以贊首一語緊承傳末備載法言目以後,苟不加別白,則似 班氏所附益之法言目亦為雄本自序之文,故特著此注,以明傳末所載法言目不在贊首所謂自 序之內,非為恐人誤解自序為專指法言目也。假如段說,則注但云「以上皆雄本自序之文」 足矣,何必別異其詞,斷自法言目之前為自序文耶?此由段不悟自序為楊書三十八篇之總 序,而疑其嘗有單行之本故云爾。實則古人自序皆附見所著書末,史、漢、論衡猶可考見, 未有無所附麗,單行一序者。唐初,楊書三十八篇本雖已無存,而不得謂太玄、法言舊本絕 無附錄此序者。詩伐檀孔疏稱「揚子雲有田一廛」,亦不以為漢書,正與鄭司農注周禮同為 引用自序語耳。師古既以傳首所序楊氏世系為疏,苟非親見自序,必不輕信其為出於子雲, 則段所謂唐初序無單行之本,師古特就贊首一語推之者,亦臆說也。楊雄字今相承從手,作 「揚」。段又云:「劉貢父漢書注雲楊氏兩族,赤泉氏從木,子雲自序其受氏從手,而楊修 書稱『修家子雲』,又似震族。貢父所見雄自序,必是唐以後偽作。雄果自序其受氏從手, 不從木,為漢書音義者必載其說。即音義不載,師古注必引用。何唐以前並無此論,至宋而 後有之?且班氏用序為傳,但曰『其先食采於楊,因氏焉』;『楊在河、汾之間』。考左氏 傳,霍、楊、韓、魏皆姬姓國,而滅於晉。羊舌肸食采於楊,故亦稱楊肸,其子食我,亦稱 楊石。漢書地理志『河東郡楊縣』,應仲遠謂即古楊侯國。說左傳、漢書家未有謂其字從手 者,則雄何得變其受氏之始而從手也?修與雄姓果不同字,斷不曰『修家子雲』,以啟臨淄 侯之●笑,修語正可為辨偽之一證。造偽自序者,殆因班傳『無它楊於蜀』一語,師古注固 雲『蜀諸姓楊者皆非雄族』,不言諸楊姓者皆從木,與雄從手異也。廣韻從手『揚』字之下 不言姓,從木『楊』字注云:『姓出弘農、天水二望,本自周宣王子尚父,幽王邑諸楊,號 曰楊侯,後并於晉,因為氏。』近時字書又以此語系之從手揚氏之下,目為揚雄自序,是又 非貢父所見偽自序。今貢父所見偽自序不知存否,而據班贊,則班傳之外別無自序,其謂雄 姓從手者,偽說也。」王氏念孫漢書雜誌云:『念孫按:若膺之論致確。景佑本、汪本、毛 本『楊』、『揚』二字雜出於一篇之中,明監本則皆改為『揚』,其分見於各志、各傳者, 景佑本、汪本、毛本從木者尚多,而監本則否。余考漢郎中鄭固碑云:『君之孟子有楊烏之 才。』烏即雄之子也,而其字從木,則雄姓之不從手益信矣。」榮按:同聲通用,古書常 例,托名■幟,尤無正假可言。謂雄姓從手,與「楊」不同,斯為妄論;必以作「揚」為 謬,亦乖通義。今所引用,悉依原書,楊、揚並施,無取膠執也。藝文類聚四十、御覽五百 五十八引揚雄家牒云:『子雲以甘露元年生,以天鳳五年卒,葬安陵阪上。所厚沛郡桓君山 平陵如子禮,弟子鉅鹿侯芭共為治喪,諸公遣世子、朝臣、郎、吏行事者會送。桓君山為斂 賻,起祠塋;侯芭負土作墳,號曰『玄塚』。」李軌注〔疏〕音義:「軌字弘范,東 晉尚書郎、都亭侯,撰周易音、尚書音、春秋公羊音、小爾雅音各一卷,泰始、泰寧、鹹和 起居注共六十七卷,又撰齊都賦一卷、集八卷,見隋書經籍志。」按:經典釋文序錄云「為 易音者三人」,「李軌字弘范,江夏人,東晉祠部郎中、都亭侯」。玄應一切經音義引李洪 范,「弘」作「洪」。隋志:晉泰始起居注二十卷、晉咸寧起居注十卷(一)、晉泰康起居 注二十一卷(二)、晉鹹和起居注十六卷,均李軌撰,凡六十七卷。此音義「泰寧」二字, 乃「咸寧、泰康」之誤。(一)「十卷」原本作「二十卷」,據隋書經籍志改。(二)「二 十一卷」原本作「二十卷」,據隋書經籍志改。 學行之,上也;言之,次也;教人,又其次也;鹹無焉,為眾人。〔注〕此三者,教 之大倫也。皆無此三者,民斯為下矣。〔疏〕「學,行之,上也」者,荀子儒效云:「學至 於行之而至矣。行之,明也;明之,為聖人。」「言之,次也」者,左傳襄公篇云:「其次 有立言。」孔穎達正義云:「謂言得其要理,足可傳記。傳稱『史逸有言』,論語稱『周任 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沒,其言存,立於世』,皆其身既沒,其言尚存。老、莊、荀、 孟、管、晏、楊、墨、孫、吳之徒製作子書,屈原、宋玉、賈誼、揚雄、馬遷、班固以後撰 集史傳及製作文章,使後世學習,皆是立言者也。」「教人,又其次也」者,中庸云:「修 道之謂教。」荀子修身云:「以善先人者謂之教。」然則教人未有不本言行者。此別諸言行 而雲教,謂彼時經師以教授諸經為業者也。論衡書解云:「著作者為文儒,說經者為世 儒。」立言即著作之儒,教人即說經之儒。教人者,己無所作,而惟述一師之說以為傳授, 故又次於立言也。充說亦謂文儒高於世儒,其義同也。「鹹無焉,為眾人」者,淮南子修務 高誘注云:「眾,凡也。」 或曰:「人羨久生,將以學也,可謂好學已乎?」曰:「未之好也,學不羨。」 〔注〕仲尼志道,朝聞夕死,楊子好學,不羨久生。〔疏〕「人羨久生」云云者,說文: 「羨,貪慾也。」音義:「好學,呼報切,下同。」凡人之貪久生,將以縱欲而已,若有人 學而自知不足,而願得緩須臾無死,以益其炳燭之明,亦君子愛日以學之意,宜若可以好學 許之也。「未之好也,學不羨」者,詩皇矣云:「無然歆羨。」論語云:「君子之於天下 也,無莫也。」鄭玄注云:「無所貪慕。」司馬光云:「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好學者修己 之道,無羨於彼。有羨者,皆非好學者也。」 天之道不在仲尼乎?〔注〕不在,在也。言在仲尼也。仲尼駕說者也,不在茲儒 乎?〔注〕駕,傳也。茲,此也。如將復駕其所說,則莫若使諸儒金口而木舌。 〔注〕金寶其口,木質其舌,傳言如此,則是仲尼常在矣。〔疏〕天之道,謂若易、春秋所 垂教,聖人微言之所在也。論語云:「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 得而聞也。」鄭玄注云:「天道七政,變動之占。」何晏集解云:「天道者,元亨日新之 道。」劉氏寶楠正義云:「集解釋天道,本易言之,與鄭氏之據春秋言吉兇禍福者,義皆至 精,當兼取之。」宋氏翔鳳論語發微云:「易明天道以通人事,故本隱以之顯。春秋紀人事 以成天道,故推見至隱。」天官書曰:「孔子論六經,紀異而說不書,至天道、命不傳,傳 其人不待告,告非其人,雖言不著。」漢書李尋傳贊曰:「幽贊神明,通合天人之道者,莫 著乎易、春秋,然子貢猶雲『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已 矣。」班氏以易、春秋為性與天道之書,故引子貢之言以實之。顏師古注以易、春秋為夫子 之文章者,誤。文章自謂詩、書、禮、樂也。然則天道者,易與春秋之義也。「不在仲尼 乎」者,論語云:「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劉氏逢祿論語述何云:「春秋憲章文王。傳 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禮樂制度,損益三代,亦文王之法也。」「仲尼駕說者也」 者,說文:「駕,馬在軛中。」方言:「稅,捨車也。」經傳多以「說」為之。詩甘棠「召 伯所說」,定之方中「說於桑田」,碩人「說於農郊」,株林「說於株野」,蜉蝣「於我歸 說」,周禮「典路掌王及後之五路,辨其名物,與其用說。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 說」,又「趣馬掌駕說之頒」,是也。實皆「挩」之假。說文:「挩,解挩也。」說駕本謂 捨車,因以為休息之喻,諱言死則亦曰說駕。史記李斯傳云「吾未知所稅駕也」,謂未知死 所也。陸士衡吊魏武帝文云「將稅駕於此年」,謂將死於是歲也。然則仲尼駕說,猶雲仲尼 既沒。古「也」、「矣」字多互用,詳見王氏引之經傳釋詞。駕說者也,猶雲沒矣。文選潘 安仁西征賦、江文通雜體詩、陸士衡吊魏武帝文,李善注三引此,皆作「仲尼之駕稅矣」, 文異而義同也。「不在茲儒乎」者,謂仲尼沒而斯文之傳在今諸儒也。淮南子要略云:「孔 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訓,以教七十子,使服其衣冠,修其篇籍,故儒者之學生焉。」 藝文志云:「儒家者流,游文於六經之中,留意於仁義之際,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 師仲尼,以重其言。」「如將復駕其所說」云云者,音義:「復駕,扶又切。」按:復駕其 所說,謂修聖道於孔子既沒之後,譬復駕其已捨之車,有若孔子復生然也。音義引柳宗元 云:「金口木舌,鐸也。使諸儒駕孔子之說如木鐸也。」按周禮小宰鄭玄注云:「古者,將 有新令,必奮木鐸以警眾,使明聽也。木鐸,木舌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賈公彥 義疏云:「以木為舌,則曰木鐸;以金為舌,則曰金鐸。」淮南子時則高注云:「鐸,木鈴 也,金口木舌為鐸,所以振告萬民也。」論語云:「天將以夫子為木鐸。」孔安國注云: 「言天將命孔子製作法度,以號令於天下。」按:即所謂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也。使諸儒 金口而木舌者,欲其宣揚聖人製作之義,亦如奮木鐸以警眾也。注「駕,傳也」。按:此妄 人所改。西征賦、吊魏武帝文注再引法言此文,李軌註:「稅,捨也。」是弘范不以駕說為 傳言可知。今各本作「駕,傳也」,乃校書者誤讀「說」為如字,又因後注「儒言如此」, 「儒」誤作「傳」,遂以「駕說」為「傳言」,而妄改此「說,捨也」字為「駕,傳也」 字,以傅合之耳。注「傳言如此,則是仲尼常在矣」。按:仲尼常在,乃釋復駕所說之義, 謂已捨之車復御,無異聖人未沒。弘范之不以「駕說」為「傳言」,益可證明。而此注更有 「傳言」字者,古從「需」之字或書作「●」,易既濟「繻有衣袽」,子夏作「●」; 孟郁修堯廟碑「●術之宗」,假「濡」為「儒」,而書作「●」。「●」、「專」形近易 誤。儀禮聘禮鄭註:「紡,紡絲為之,今之●也」。釋文:「●,劉音須。一本作 『縳』。」蓋此注書「儒」為「●」,傳寫者少見「●」,遂誤為「傳」矣。「儒言如 此」,承「金寶其口,木質其舌」而雲,謂諸儒能立言如此。 或曰:「學無益也,如質何?」曰:「未之思矣。夫有刀者礱諸,有玉者錯諸,不礱不 錯,焉攸用?〔注〕礱、錯,治玉名。礱而錯諸,質在其中矣。否則輟。」〔注〕 長輟,猶言不為耳。否,不也。輟,止也。此章各盡其性分而已。〔疏〕「學無益也,如質 何」者,謂材美者無恃於學,材下者學無所施也。說苑建本云:「子路曰:『南山有竹,弗 揉自直,斬而射之,通於犀革,又何學為乎?』」論語云:「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 圬也。」王肅注云:「喻雖施功,猶不成也。」皆學無益於質之喻。此文當兼備此二義也。 「未之思矣」,明世德堂五臣注本作「未之思也」。宋鹹云:「苟思矣,何無益焉?」按: 謂或人之為此言,乃不思之過,非謂學而不思故無益也。「有刀者礱諸」云云者,音義: 「礱諸,盧紅切。」按:說文「礱,●也」;又「厝,厲石也」,引詩「佗山之石,可以為 厝」。經傳皆以「錯」為之音義。「焉攸,於虔切。下『焉知』同。」爾雅釋言云:「攸, 所也。」司馬云:「雖有良金以為刀,不礱則不能斷割;雖有美玉,不錯則不能成器。如是 則何所用矣?」「礱而錯諸,質在其中」者,謂材美者學則增其智,其下者亦以愈其愚。質 在其中雲者,明有益於用,而無傷於質。「否則輟」,即「不礱不錯,焉攸用」之義,重言 之者,明學不可以須臾已。注「礱、錯,治玉名」。按:治平本作「治之名」,世德堂本作 「石名也」,皆誤。今依淳熙八年吳郡錢佃重刊元豐國子監本訂正。注「長輟,猶言不為 耳」。按:各本皆無此語,今依錢本補。注「輟,止也」。按:爾雅釋詁:「輟,已也。」 已、止義同。注「此章各盡其性分而已」。按:「章」乃「言」之誤,言各盡其性分 而已,乃釋「否則輟」之義。司馬云:「不學則盡其天質而止矣,不復能進益光大也。」即 李義之引伸。 螟●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曰:「類我,類我。」久則肖之矣。速哉!七十子之肖仲尼 也。〔注〕肖,類也。蜾蠃遇螟●而受化,久乃變成蜂爾。七十子之類仲尼。又速於是。 〔疏〕此章乃用詩義以明教誨之功之大也。「螟●之子」云云者,音義:「螟●,上音冥, 下音靈。殪,於計切。蜾蠃,上音果,下郎果切。祝之,之又切。」螟●,今毛詩、爾雅皆 作「螟蛉」。此作「●」,蓋魯詩異文。陳氏喬樅詩經四家異文考云:「『●』與『蛉』 同。如『蘦落』亦作『零落』。」按:說文●、蛉異字,亦異物。●,螟●,桑蟲也;蛉, 蜻蛉也。則螟●字以作「●」為正。說文:「殪,死也。」釋名釋喪制:「殪,翳也,就隱 翳也。」蜾,小篆作「●」,說文:「●,●蠃、蒲盧,細要土蜂也。」重文「蜾」,從 「果」。又說文:「詶,詛也。」經傳通作「祝」。又說文:「肖,骨肉相似也。」詩小宛 云:「螟蛉有子,蠃蜾負之,教誨爾子,式谷似之。」法言此文,全本此詩為說。「祝之」 云云,即負之之謂;久而肖之,即似之之謂。毛訓負為持,鄭箋以為,「負持而去,煦嫗養 之」。馬氏瑞辰毛詩傳箋通釋據夏小正「正月雞桴粥」傳「桴,嫗伏也」,讀負為伏,而通 之於「孚」,謂負之即孚育之,解最精當。鄭云「煦嫗養之」,實用嫗伏之意,惟不雲負即 是伏,而增「持」、「去」字說之,於義轉紆。此文「祝之曰類我類我」,即像其嫗伏之 事,取蟲聲以為形容耳。式谷似之,毛傳無文,鄭以似之為似蜾蠃,謂「今有教誨汝之萬民 用善道者,亦似蒲盧,言將得而子也」。近人說詩者,又以似當讀為似續之「似」,而訓為 嗣有,以似之為似爾子,謂嗣有汝之萬民。其辭支離,殊不可通。法言此文則以蒲盧之孚育 桑蟲,使其肖己,為興人當教誨其子,使其象賢。古謂不肖為無似,此以肖釋似,最為通 義。似之,謂似己也,之字即指教誨者自身而言。朱子集傳所謂「不惟獨善其身,又 當教其子使為善者」,其義本此。如此說詩不特上下四句事理同一,且與首章「明發不寐, 有懷二人」,下章「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均相貫通。子雲於詩多用魯義,本篇「正考甫 嘗睎尹吉甫矣」,吾子「夏屋之為帡幪」,先知「周公東征,四國是王;召伯述職,蔽芾甘 棠」,孝至「周康之時,頌聲作乎下,關雎作乎上」皆是。疑此文云云,即本小宛魯故。古 人以為細腰之屬純雄無雌,不能生子,謂之貞蟲。莊、列、淮南俱有其文。純雄無子,故必 取他蟲子養為己子,因而有祝變之說。陸璣草木鳥獸蟲魚疏云:「蜾蠃取桑蟲負之於木空 中,或書簡筆筒中,七日而化為其子。裡語曰:『■云:「像我像我。」』」莊子天運司馬 彪注云:「取桑蟲祝使似己。」張華博物誌物性篇亦云:「細腰無雌,蜂類也,取桑蟲與阜 螽子■而成子。」陳氏喬樅魯詩遺說考云:「茂先引詩十月之交,用魯詩文,則此亦魯詩 也。自陶弘景本草注始云:『細腰土蜂之作房者,自生子,如粟米大,捕草上青蜘蛛滿房 中,仍塞口,以擬其子大為糧。其入蘆管中者,亦取草上青蟲。』因以前人說詩,言細腰之 物無雌,教祝青蟲變成己子者為謬。其後掌禹錫本草注、嚴有翼藝苑雌黃、董彥辰聞辨新 錄、葉大慶考古質疑、范處義解頤新語、戴侗六書故、楊慎丹鉛錄、王廷相雅述篇均從陶 說,而羅願爾雅翼謂陶說實當物理,箋疏及子雲之語疏矣。」近人考訂此事者,皆以目驗所 得,益信舊說之妄。王氏夫之詩經稗疏云:「蓋蜾蠃之負螟蛉,與蜜蜂採蜜以食子同。物之 初生,必待飼於母,胎生者乳,卵生者哺,細腰之屬則儲物以使其自食,計日食盡而能飛, 一造化之巧也。釋詩者因下有『似之』之文,遂依附蟲聲以取義。蓋蟲非能知文言六義者, 人之聽之,髣佛相似耳。彼蜾蠃者何嘗知,何以謂之似?何者謂之我乎?物理不審而穿鑿立 說,釋詩者之過,非詩之過也。」孫氏繸答潘仿泉論螟蛉蜾蠃書云:「因所見而類推之,細 腰之有子,是卵非化,了無疑義也。人見蟲入蜂出,遂疑為化生,又因其鳴聲之似, 而撰為祝辭。以繸所見,其為是聲者,乃結房如管不取蟲之蜂,又鱗次結房取蟢子,與攫取 螽斯埋地之蜂,其聲相近而較低,古人倚其聲以命名,若蜾蠃,若蠮螉,若蒲盧,皆類我之 轉也。攫取桑蟲之蜂不聞有鳴聲,說者比類傅會,且以概天下之細腰盡有雄無雌,雖原本於 莊、列,庸可信乎?」以上諸說,皆得之實驗者,然亦非絕無異論。李含光本草音義云: 「■變成子,近亦數有見者。」朱氏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云:「細腰者化,今目驗知未盡然。 惟一種入竹管中,嘗啟其封,有青蟲數枚,未見其子。古語所云,或指此也。」榮按:詩人 托物比興,以意取象,不須盡符事實,必執物理求之,斯乃高叟之固至。法言此文,則亦姑 據傳說,以資罕譬。夫蟲之不能人言,恆情所曉,寧俟參以目驗,始悟其妄?故知「類我」 之雲,但取托諷,無關博物,以此為病,豈復通方之論?然則船山所譏,子雲固不受也。文 選劉伯倫酒德頌,李善注引此文作「螟蛉之子,蜾蠃祝之,曰:『類我,類我。』久則肖之 矣」,無「殪而逢」三字。又「祝之曰類我類我」,御覽九百四十五引作「祝曰類我」。 「速哉,七十子之肖仲尼」者,藝文志云:「七十子喪而大義乖。」顏師古注云:「七十 子,謂弟子達者七十二人,舉其成數,故雲七十。」又儒林傳云:「七十子之徒散游諸 侯。」注云:「七十子,謂弟子達者七十七人也,稱七十者,但言其成數也。」按:孔子世 家云「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而仲尼弟子列傳云「受業身通七十有七人」。今考弟子列 傳,自顏回至公西蒧,凡七十七人。漢書地理志亦云:「弟子受業而通者,七十有七人。」 又今本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篇末云:「右件夫子七十二人,弟子皆升堂入室者。」而弟子 列傳司馬貞索隱云:「孔子家語亦有七十七人,惟文翁孔廟圖作七十二人。」臧氏庸拜經日 記云:「是可證史記、漢書、家語皆七十七人。孔子世家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當據弟子 列傳正之。孟子曰『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太史公曰『學者多稱七十子之徒』,此皆舉成 數言之耳。」是也。酒德頌注引此文作「速哉?二三子之化仲尼也」。按:游、夏大 賢,猶不過得聖人之一體,七十子學有淺深,材有高下,豈得盡肖仲尼?則作「二三子」 者,於義為優。二三子之肖仲尼,謂若冉牛、閔子、顏淵具體而微。注「肖類」至「於 是」。按:酒德頌注引此文,李軌注云:「螟蠕,桑蟲也。蜾蠃,蜂蟲也。肖,類也。蜂蟲 無子,取桑蟲蔽而殪之,幽而養之,祝曰:『類我!』久則化而成蜂蟲矣。速疾哉!二三子 受學仲尼之化疾也。」與今各本絕異,知弘范舊文為後人改竄多矣。 學以治之,思以精之,朋友以磨之,〔注〕切磋琢磨。名譽以崇之,不倦以終 之,可謂好學也已矣。〔注〕上士聞此五者,勤而行之,不可謂不好也。〔疏〕前文云: 「礱而錯諸,質在其中矣。」礱、錯,皆治也。後文云:「學者所以修性也。」修亦治也。 學記云:「學無當於五官,五官弗得不治。」皆謂學以治之也。學而不思則罔,故思以精 之。說文:「精,擇也。」本書寡見云:「精而精之,是在其中矣。」獨學而無友,則孤陋 而寡聞,故朋友以磨之。磨亦治也。學記云:「相觀而善之謂摩。」鄭注云:「摩,相切磋 也。」陸德明釋文:「本或作『靡』。」按:摩、靡皆「磨」之假。說文作「●」,石□ 也。引伸為研治之稱。不以人爵為貴,故名譽以崇之。孟子云:「令聞廣譽施於身,所以不 願人之文繡也。」生無所息,故不倦以終之。按:此節論為學之本末,「學以治之」,義雖 可通,疑當作「學以始之」,與「不倦以終之」文義尤相應也。治、始形近易誤,史記夏本 紀「來始滑」,索隱云:「古文尚書作『在治忽』。」可證。一年視離經辨志(一),始學 之事也;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不倦之德也。始於學,終於不倦,所謂「念終始典於 學」,學者之能事畢矣。注「上士」至「好也」。按:老子云:「上士問道,勤而行 之。」(一)原本「志」字空缺,據禮記學記補。 孔子習周公者也,顏淵習孔子者也,羿、逄蒙分其弓,良捨其策,般投其斧而習諸,孰 曰非也?或曰:「此名也,彼名也,處一焉而已矣。」曰:「川有瀆,山有岳,高而且大 者,眾人所能踰也。」〔注〕言諸賢之有妙藝,猶百川之有四瀆,眾山之有五嶽,而川可 度,岳可登。高而且大者,惟聖人之道,如天不可升也。〔疏〕孔子袓述堯、舜,憲章文、 武,而雲習周公者,以孔子所習詩、書、禮、樂多周公之書也。劉氏寶楠論語述而正義云: 「周公成文、武之德,致治太平,制禮作樂,魯是周公之後,故周禮盡在魯。夫子言『捨魯 何適』,又屢言『從周』,故綴周之禮。其修春秋,繩之以文、武之道,成一王法,與周公 製作之意同也。」「顏淵習孔子」者,莊子田子方云:「顏淵問於仲尼曰:『夫子步亦步, 夫子趨亦趨,夫子馳亦馳,夫子奔逸絕塵,而回瞠若乎後矣』。」「羿、逄蒙分其弓」云云 者,音義:「羿,五計切。逄蒙,薄江切。」按:說文:「羿,射師。」經傳省作「羿」。 逄蒙,漢書人表、藝文志、王褒傳均作逢門,荀子王霸、正論諸篇、史記龜策傳均作蜂門, 莊子山木作蓬蒙,呂氏春秋具備作蜂蒙,惟孟子離婁作逄蒙,與此同。世德堂本作逢蒙,俞 氏樾平議云:「分字之義不可通,當讀為『焚』,正與下文『良捨其策,般投其斧』一 律。」按:說文:「分,別也。」別,分解也。後漢書寇恂傳「今日朕分之」,章懷太子注 云:「分,猶解也。」說文:「弛,弓解弦也(一)。」分、弛同訓解,則分弓猶雲弛弓 矣。左傳哀公篇:「郵無恤御簡子。」杜預注云:「郵無恤,王良也。」孔疏云:「古者, 車駕四馬,御之為難,故為六藝之一,於書傳多稱之。」說文「捨,釋也」;「策,馬棰 也」。音義:「般,音班。」檀弓云:「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若方小,斂,般請以機 封。」鄭注云「般若之族多技巧者」,字亦作「班」。孟子「公輸子之巧」,趙岐注云「公 輸子魯班,魯之巧人也」,亦作「盤」;墨子公輸云「公輸盤為楚造雲梯之械」,是也。王 氏引之經義述聞云:「魯公輸般字若,與鄭公子班字子如同義。若猶如也。」說文:「投, 擿也。」又:「斧,所以斫也。」司馬云:「三子皆以其術名於世,則其才必有過人者。鄉 使捨其術而習聖人之道,烏有不可也?」「處一焉而已」者,吳秘云:「或人謂有道之名, 有藝之名,有名無二。」「川有瀆」云云者,釋名釋水云:「天下大水四,謂之四瀆,江、 河、淮、濟是也。瀆,獨也,各獨出其所而入海也。」說文:「岳,東岱,南靃,西華,北 恆,中泰室,王者之所以巡狩所至。」又說文:「踰,越也。」「能踰」,各本作「不能 踰」,此據音義妄改。音義出「不能踰也」,云:「俗本脫『不』字,諸本皆有。」今按 李、宋、吳本皆無「不」字,觀各注文可明。俞云:「『也』字古通作『邪』。荀子正名: 『其求物也,養生也,粥壽也。』楊註:『也皆當為邪,問之辭。』今依此讀之。眾人所能 踰也,猶曰眾人所能踰邪?雖無『不』字,其旨亦同。疑楊子原文本如此,其有『不』字 者,乃後人不達古語而臆加之。音義所斥為俗本者,轉是古本矣。」按:俞說是也。此破或 說齊等周、孔於羿、逄蒙諸子,而設喻以明之。作反詰語,自較正言尤峻。言川之大者為 瀆,山之高者為岳,眾人之名猶山川,聖人之名之高大猶岳瀆,岳瀆非山川所能並,聖人之 名豈眾人所能及耶?注「言諸賢」至「升也」。按:此為李本無「不」字之證。宋鹹云: 「觀正文之意,當雲高而且大者,眾人所不能踰也,脫其『不』字矣。何以明之?或人問 般、羿、周、孔之名如一,楊以川有瀆、山有岳而對之,是謂般、羿之徒猶山川,周、孔之 道猶岳瀆,自然小大不同,高低有異矣。故下篇亦云仲尼之道猶四瀆也。由是詳之,楊之旨 皆以岳瀆比聖人明矣。注不能辨,但依誤文以為之解,反謂聖人之道如天不可升。且正文安 有如天之說哉?儻謂楊此文以岳瀆為易踰,不足方聖人,則下文以仲尼比四瀆為非矣。楊豈 首尾自相反如是耶?」俞云:「今按正文初無如天之說,李氏增益其義,誠非楊子雅 意。然宋著作謂其依誤文為解,則非然也。李雲高而且大者惟聖人之道,如天不可升也,則 其所據本作『高而且大者,眾人所不能踰也』,明矣。使無『不』字,何以有天不可升之說 哉?推尋李意,直以論語有『他人丘陵,仲尼日月』之說,疑岳瀆未足擬聖人之高大,故必 極之於天,然後見人之不能踰也。以是言之,李本當有『不』字,宋氏糾之,反為疏矣。」 按曲園此說,實為誤解李注。正惟李所據本無「不」字而讀「也」如字,故不得不以岳瀆為 譬羿、逄蒙、良、般,雖高且大,猶復可度可登,而別以天不可升譬聖人之道,為子雲言外 之意。假如本作「不可踰也」,又何必更增此義?然則李本固無「不」字,但李未得其說 耳。(一)今本說文無「弦」字。 或問:「世言鑄金,金可鑄與?」〔注〕方術之家言能銷五石,化為黃金,故有此 問。曰:「吾聞覿君子者,問鑄人,不問鑄金。」或曰:「人可鑄與?」曰:「孔子鑄 顏淵矣。」〔注〕鑄之令殆庶幾。或人踧爾曰:「旨哉!問鑄金,得鑄人。」 〔注〕踧爾,驚貌。旨,美也。喜於問財而得為人,富莫大焉,利莫重焉。〔疏〕「世言鑄 金」云云者,說文:「鑄,銷金也。」史記封襌書云:「是時,李少君亦以祠灶、谷道、卻 老方見上。少君言上曰:『祠灶則致物,致物而丹砂可化為黃金。』」又云:「欒大言: 『臣之師曰黃金可成。』」漢書劉向傳云:「上復興神僊方術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鴻寶、苑 秘書,書言神僊使鬼物為金之術。」又淮南王安傳云:「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為內 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又有中篇八卷,言神僊黃白之術。」關尹子四符云:「譬如金之為 物,可令異金鑄之為一金。」是世有鑄金之說。音義:「鑄與,音余,下同。」按:世德堂 本凡音余之「與」皆作「歟」。「吾聞覿君子者」云云者,說文:「儥,見也。」經傳皆作 「覿」。爾雅釋詁云:「覿,見也。」吳云:「楊子以或者非問之問,故答以鑄人。」按: 本書君子云:「或問仙之實。曰:『無以為也。有與無。非問也。同也者,忠孝之問 也。』」與此義同。「孔子鑄顏淵」者,司馬云:「借令顏淵不學,亦常人耳。遇孔子而教 之。乃庶幾於聖人。化它物為黃金,何以異此?」「或人踧爾」云云者,音義:「踧爾,子 六切。」按:說文:「●,惄然也。」經傳通用「踧」。注「方術之家言能銷五石,化為黃 金」。音義:「五石,俗本作『玉石』,誤。」按:抱樸子登涉云:「五石者,雄黃,丹 砂、雌黃、礬石、曾青也。」注「鑄之令殆庶幾」。按:系辭云:「子曰:『顏氏之子,其 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注「踧爾,驚貌」。按:論語「君在, 踧踖如也」,馬融注云:「踧踖,恭敬貌也。」注「旨,美也」。按:說文:「旨,美也。 從甘,匕聲。」 學者,所以修性也。視、聽、言、貌、思,性所有也。學則正,否則邪。〔疏〕此章 與善惡混之說相為表裡,乃子雲論性之獨見,法言要義之所在也。「修」,世德堂本作 「修」,下皆同。廣雅釋詁云:「修,治也。」書洪範云:「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 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按本書修身云:「人之性也善惡混,修其善則為善人,修其惡 則為惡人。」是修性者,長善去惡之謂。學則正,所謂修其善為善人;否則邪,所謂修其惡 為惡人也。子雲論學,推尊孟子,以為知不異於孔子。而其論性,則不取性善之說,乃與孟 子所斥「或說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者相似,故程子以子雲為不識性。而近儒為孟子之 學者,又推闡荀、楊論性之旨,以為二子之言似異而實同。戴氏震孟子字義疏證云:「荀、 楊所謂性者,古今同謂之性,即後儒所謂氣質之性,但不當遺義理而以為惡耳!在孟子時, 則公都子引『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言不同,而所 指之性同。荀子見於聖人生而神明者,不可概之人人,其下皆學而後善,順其自然則流於 惡,故以惡加之。論似偏,與有性不善合。然謂禮義為聖心,是聖人之性獨善,實兼公都子 兩引『或曰』之說。楊子見於長善則為善人,長惡則為惡人,故曰『人之性也善惡 混』,又曰『學則正,否則邪』。與荀子論斷似參差而匪異。」愚謂東原此論,實為誤解子 雲。子雲但言性善惡混。不言性惡。而此文所云「學則正,否則邪」者,乃謂性必修而後能 長善而去惡,非謂性本惡,而不學則不善也。蓋子雲之意以為人性之中有理有欲,理勝欲則 為善,欲勝理則為惡,理欲之消長,則視人之所以修之何如,存理以遏欲,是為修其善,窮 欲以滅理,是為修其惡。而性於何見?則見之於心知、百體之運行,是為視、聽、言、貌、 思。修性之效於何求?則求之於博文約禮之事,是為學。學記云:「學無當於五官,五官弗 得不治。」朱氏彬禮記訓纂引戴□隱云:「學何有於五官?然視、聽、言、貌、思非學則不 得其正。」此為善解子雲之言。太玄玄線云:「維天肇降生民,使其貌動、口言、目視、耳 聽、心思有法則成,無法則不成。」此雲學則正,否則邪,即有法、無法之謂。然則子雲固 謂此五事者,性之見端,學則得其正而免於邪,不學則反是,而未嘗以發此五事者之本體為 邪,必以學之力矯之而後正。與荀子之以人性之本然為惡,而善乃全由於後起之人為者,其 立論之根本絕不相同也。孔子以克己復禮為仁,而語其目則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 禮勿言,非禮勿動。」子雲釋克己之義曰:「勝己之私之謂克。」見本書問神。朱子論語集 注云:「克,勝也。己,謂身之私慾也。私勝,則動容周旋無不中禮,而日用之間莫非天理 之流行矣。」即用子雲語。己不能無私,由於性不能無慾。欲不必惡,而縱欲即惡。縱欲之 念亦與生俱來,驗之於日用之視、聽、言、貌、思而其端立見,故必有以節之,使五事皆得 其正,而後性乃有善而無惡,是之謂克己,是之謂修性。禮在於是即學在於是。然則子雲之 論性,與孔子無所不合,而不得謂其遺義理而以為惡也,亦明矣。蓋孔門論性,無不兼理、 欲而言,即無不以存理遏欲為治性之要,未有離耳、目、鼻、口、心知、百體以為性者,故 亦未有捨容貌、顏色、辭氣以為學者。樂記云:「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 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 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 欲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又云:「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類 以成其行,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使 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此於子雲之言若合符節,而以之為不 識性,則其所謂性者,非儒者之所謂性也。阮氏元性命古訓云:「性字從心,即血氣、心知 也。有血氣無心知,非性也;有心知無血氣,亦非性也。血氣、心知皆天所命,人所受也。 人既有血氣、心知之性,即有九德、五典、五禮、七情、十義。故聖人作禮樂以節之,修道 以教之,因其動作,以禮義為威儀。威儀所以定命。定如詩「天保定爾,亦孔之固」之 「定」。能者勤於禮樂威儀,以就彌性之福祿;不能者惰於禮樂威儀,以取棄命之禍亂。是 以周以前聖經古訓皆言勤威儀以保定性命,未聞如李習之之說,以寂明通照復性也。」文達 此論,曲鬯旁通,深協經義。知此,則可見子雲之學之醇乎醇,而不疑其擇焉而不精矣。 師哉!師哉!桐子之命也。〔注〕桐,洞也。桐子,洞然未有所知之時,制命於師 也。再言之者,歎為人師,制人善惡之命,不可不明慎也。務學不如務求師。〔注〕 求師者,就有道而正焉。師者,人之模範也。模不模,范不范,為不少矣。〔注〕傷 夫欲為而不得其道者多矣。〔疏〕「師哉!師哉!桐子之命」者,音義:「桐子,音通,與 侗同,亦音同,未成人也。漢書曰:『毋桐好逸。』」按:讀桐為侗,義固可通,然侗子連 文,殊無所據,實即僮子耳。說文:「僮,未冠也。」廣雅釋言:「僮,稚也。」國語魯 語:「使僮子備官而未之聞邪?」韋昭注云:「僮,僮蒙不達也。」經傳通用 「童」。孟子:「人之患在好為人師。」趙岐章指云:「故曰:『師哉!師哉!桐子之 命。』不慎則有患矣。」孫奭音義云:「桐子與童字同。」周氏廣業章指考證云:「古本旁 注『桐』讀為『僮』。」蔣氏仁榮音義考證云:「郝敬讀書通云:『童通作桐。』安世歌 『桐生』之桐,幼稚也;楊子學行篇『桐子』,並與童、侗同。」按:人稚曰僮,木小曰 桐。說文「榮,桐木也」;「桐,榮也」;「榮,從木,熒省聲」。熒者,屋下鐙燭之光。 鐙燭之光,則小光也。故凡從熒省得聲之字,多有小義。謍,小聲也;●,小瓜也;滎,絕 小水也;嫈,小心態也。此皆以聲兼義,與榮同例。漢書本傳顏注云:「榮謂草本之英。」 管子禁藏房玄齡注云:「英謂草木之初生也。」桐、榮互訓,知桐木即小木。至梧桐之桐, 則所謂本無其字,依聲托事者,非「榮,桐木」之本訓。經義述聞云:「桐之言,童也,小 木之名也。淮南兵略訓:『夫以巨斧擊桐薪,不待利時良日而後破之。』桐薪對巨斧,蓋言 其小者也。然則此以桐為僮者,聲、義皆近也。」說苑建本云:「人之幼稚童蒙之時,非求 師正本無以立身全性。」按:此文所謂「命」,即立身全性之意。「務學不如務求師」者, 荀子勸學云:「學莫便乎近其人。禮、樂法而不說,詩、書故而不切,春秋約而不速,方其 人之習君子之說,則尊以遍矣,周於世矣。」楊倞注云:「謂賢師也。」御覽四百四引桓譚 新論云:「諺言:『三歲學,不如一歲擇師。』」「師者,人之模範」云云者,說文: 「模,法也。」又:「笵,法也。」經傳通作「范」。司馬云:「師者,先正己而後能正 人。」注「桐,洞也。桐子,洞然未有所知之時」。俞云:「按:桐者,『侗』之假字。法 言序云:『天降生民,倥侗顓蒙。』即此桐子之『桐』。李注曰:『桐,洞也。桐子,洞然 未有所知之時。』夫洞有通達之義,故淮南子原道篇『遂兮洞兮』,高誘注曰:『洞,達 也。』此乃雲『洞然未有所知』,義不可通。疑注文『洞』字即『侗』字之誤。莊子山木篇 『侗乎其無識』,正李注所本矣。」按:俞說深得李意,音義云「桐子」與「侗」同,即引 伸注義耳。 一哄之市,不勝異意焉;〔注〕賣者欲貴,買者欲賤,非異如何?一卷之書,不 勝異說焉。一哄之市,必立之平;一卷之書(一),必立之師。〔注〕市無平必失貴賤之 正,書無師必謬典、謨之旨。〔疏〕「一哄之市,不勝異意」者,音義:「一哄,下降 切。」按:與「巷」同字。孟子:「鄒與魯哄。」音義引張鎰云:「哄,胡弄切,斗聲;從 門下共者,下降切,義與巷同。此字從鬥,與門不同,是巷字古或作門下共,而俗書哄字亦 變斗為門。廣韻:『哄,斗也。俗作哄。』故不識哄為古巷字者。遂誤認為哄矣。」此文宋 鹹注云:「哄,斗也。言市聲如斗而哄然。」按:文選任彥升宣德皇后令,李注引法言,作 「一巷之市」,是「一哄」之非「一哄」甚明。吳云「一哄猶一巷也」,得之。古者市皆別 為區域,不與人家雜處,市有垣,有門,有樓,其中有巷。市垣謂之闤,市門謂之闠,市樓 謂之旗亭,而市巷亦謂之闤。左太沖蜀都賦劉淵林注云「闤,市巷也」,是也。一巷之市與 一卷之書相比為義,一卷之書,書之至少者;一巷之市,市之至小者。今文人承用多作「一 哄」,乃襲宋鹹之謬。音義:「不勝,音升。」「異意」,選注引作「異價」。「一卷之書 不勝異說」者,藝文志云:「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故春秋分為五,書分為 四,易有數家之傳。戰國從衡,真偽分爭,諸子之言,紛然殽亂。」儒林傳云:「一經說至 百餘萬言。」按:「異說」,選注引作「異意」。「一哄之市、必立之平」者,音義:「之 平,皮命切。鄭司農云:『質劑,月平價也。』」按:淮南子時則「是故上帝以為物平」, 高注云:「平,正。讀評議之評。」廣韻:「評,皮命切,平言又音平。」司農說見周禮小 宰、司市、質人諸職注。漢書景武功臣表云:「梁期侯當千,太始四年,坐賣馬一匹,賈錢 十五萬,過平,臧五百以上,免。」是漢時物價皆官為制定,謂之平,過平為贓。每月更 定,故謂之月平。孔氏廣森禮學卮言云「蓋市價以時貴賤,故每月更平之」,是也。 「一卷之書,必立之師」者,漢時經傳皆置傅士。劉歆傳:「歆移書讓太常博士云:『至孝 文皇帝,天下眾書往往頗出,皆諸子傳說,猶廣立於學官,為置博士。』」趙岐孟子題辭 云:「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 經而已。」百官公卿表云:「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儒林傳贊云:「初,書惟有 歐陽;禮,後;易,楊;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復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 施、孟、梁丘易,谷梁春秋。至元帝世,復立京氏易。平帝時,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 禮、古文尚書。」注「賣者」至「如何」。按:注專以貴賤為言,似所據本亦作「異價」, 與選注所引本同。「非異如何」者,非異而何也。「如」、「而」字古通。(一)「書」字 原本訛作「師」,據四部叢刊影宋治平本法言改。 習乎習!〔注〕歎所玩也。以習非之勝是也,況習是之勝非乎?於戲!學者審其 是而已矣。或曰:「焉知是而習之?」曰:「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也,仰聖人而知眾說之小 也。」〔注〕大小之相形,高下之相傾。〔疏〕逸周書常訓云:「民生而有習有常,以習 為常,以常為慎。」按:慎、順古通。大戴禮保傅云:「孔子曰:『少成若性,習貫之為 常。』」「習乎習」者,甚歎之詞。論語云:「孝乎惟孝。」包鹹注云:「孝乎惟孝者,美 大孝之辭。」古書多有此句例,詳閻氏若璩古文尚書疏證。「以習非之勝是也」,治平本無 「也」字,依集注補。音義:「於戲,上音烏;下音呼,又虛宜切。」匡謬正俗云:「烏 呼,歎辭也。古文尚書悉為『於戲』字。」「學者審其是而已矣」者,說文:「寀,悉也。 知寀,諦也。篆文審從番(一)。」經傳皆作「審」焉。「知是而習之」者,莊子齊物論 云:「物無是非(二)。」又云:「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 且無彼是乎哉?」此是非之難審也。「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也」云云者,方言云:「小, 江、淮、陳、蔡之間謂之蔑。」郭璞注云:「蔑,小貌也。」司馬云:「人苟盡心於聖人之 道,則眾說之不足學易知矣。」按:諸子之言,紛然殽亂,此之所是,或彼之所非,惟折中 於聖人而是非立見。本書吾子云:「或曰:『人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將誰使正之?』 曰:『萬物紛錯,則懸諸天;眾言淆亂,則折諸聖。』」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云:「聖人之所 命,天下以為正。正朝夕者視北辰,正嫌疑者視聖人。」並與此文同義。御覽六百十三引鄒 子曰:「見日月而知眾星之照微也,仰聖人而知眾說之少觀也。」按:鄒子乃晉鄒湛。此湛 書用法言語耳。(一)「審」,說文作「寀」。(二)「是非」,莊子齊物論作「非是」。 學之為王者事,其已久矣。堯、舜、禹、湯、文、武汲汲,仲尼皇皇,其已久矣。 〔疏〕顧氏炎武日知錄云:「三代之世,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學,而教之以治國平天下之事。 孔子之於弟子也,四代之禮樂以告顏淵,五至、三無以告子夏,而又曰『雍也,可使南 面』。然則內而聖,外而王,無異道矣。其系易也,曰:『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 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閒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 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故曰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按:即學為王 者事之義。廣雅釋訓云:「彶彶、惶惶,●也。」王氏念孫疏證云:「問喪云:『望望然, 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汲與彶通。問喪云:『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皇與惶 通。」按:重言形況,以聲為義,無正字也。司馬云:「仲尼雖不王,乃所學則王也。」朱 子語類云:「學之為王者事,不與上文屬,只是言人君不可不學底道理。所以下文雲『堯、 舜、禹、湯、文、武汲汲,仲尼皇皇』,以數聖人之盛德,猶且如此。問:『仲尼皇皇如 何?』曰:『夫子雖無王者之位,而有王者之德,故作一處稱揚。』」按:學之為王者事, 謂古人為學,皆所以學為君,非僅謂人君不可不學。堯、舜、禹、湯、文、武學而得 志,則大行其道;孔子學而不得志,則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其為王者之事,一也。 |
二 學行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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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進」。曰:「水。」或曰:「為其不捨晝夜與?」曰:「有是哉!滿而後漸者, 其水乎?」〔注〕水滿坎而後進,人學博而後仕。或問 「鴻漸」。曰:「非其往不往,非其居不居,漸猶水乎!」〔注〕鴻之不失寒暑,亦猶水 之因地制行。「請問木漸」。曰:「止於下而漸於上者,其木也哉!亦猶水而已矣。」 〔注〕止於下者,根本也;漸於上者,枝條也。士人操道義為根本,業貴無虧;進禮學如枝 條,德貴日新。〔疏〕「或問進」者,問仕進之道也。易漸云:「進得位,往有功也。」王 制云:「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鄭注云:「進士,可進 受爵祿也。」本書君子云:「或曰:『子於天下則誰與?』曰:『與夫進者乎!』或曰: 『貪夫位也,慕夫祿也,何其與?』曰:『此貪也,非進也。』」明或問所謂進,必謂仕進 也。「為其不捨晝夜與」者,音義:「為其,於偽切,下『為道』、『為利』同。」不捨晝 夜,論語子罕文,彼作「不捨」。捨,正字;捨,通用字。此設為或人不悟答義,謬以為仕 進之道當學水之進而不已也。「有是哉」者,論語云:「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 也!』」皇疏云:「子路聞孔子以正名為先,以為不是,故雲有是哉。」按:驚怪之詞,謂 不意子之迂遠如此也。此文「有是哉」,亦謂不意或人之謬解如此也。滿而後漸,即盈科而 行之謂。劉氏寶楠論語子罕正義云:「法言所謂進,與夫子言逝義同。逝者,往也,言往進 也。春秋繁露山川頌篇云:『水則源泉混混沄沄,晝夜不竭,既似力者;盈科後行,既似持 平者;循微赴下,不遺小間,既似察者;循溪谷不迷,或奏萬里而必至,既似知者; 障防山而能清淨,既似知命者;不清而入,潔清而出,既似善化者;赴千仞之壑,入而不 疑,既似勇者;物既困於火,而水獨勝之,既似武者;鹹得之生,失之而死,既似有德者。 孔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此之謂也。』董引論語以證似力一節,非以論全德 也。至法言所謂滿而後漸,則又一義。孟子離婁篇:『徐子曰:仲尼亟稱於水,曰:水哉! 水哉!何取於水也?孟子曰:源泉混混,不捨晝夜,盈科而後進,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 是之取爾。』此即滿而後漸之義,亦前義之引申。」按:法言此文所云進,自指仕進而言, 與孔子歎逝義別。滿而後漸,乃學而優則仕之喻,亦無所謂前義之引申。劉解誤也。「或問 鴻漸」者,鴻漸、易漸文,彼虞翻注云:「鴻,大鴈也;漸,進也。」按:此難滿而後漸之 義,謂水雖必盈科而後進,而鴻則乘時而翱翔已耳。必學優而後仕,則鴻漸何以稱焉?「非 其往不往」云云者,夏小正「九月遰鴻鴈」,傳云:「遰,往也。」按:自北而南也,從我 見言之曰來,從其居言之曰往。淮南子時則:「仲秋之月,候鴈來。」高注云:「候時之鴈 從北漠中來,過周雒,南至彭蠡也。」又:「季秋之月,候鴈來。」注云:「蓋以為八月來 者,其父母也;是月來者,蓋其子也。」月令作「鴻鴈來」。淮南、小戴謂之來,小正傳及 此謂之往,其義同也。又小正「正月,鴈北鄉」,傳云:「先言鴈而後言鄉者,何也?見鴈 而後數其鄉也。鄉者,何也?鄉其居也,鴈以北方為居。何以謂之居?生且長焉爾。何不謂 之南鄉也?曰非其居也。」月令鄭注云:「凡鳥隨陰陽者,不以中國為居。」「漸猶水」也 者,言鴻之往來有候,居處有常,猶水之流必循理,萬折必東,以喻君子之仕非其道不由, 非其位不處也。「請問木漸」者,此又難非其往不往,非其居不居之義。易漸云:「山上有 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然則漸不一象,仕不一術。鴻漸之說,即有如上文所答者,而 山木之漸乃是因地利,順自然,以成其高,疑人之仕進亦或可以勢厚為憑借。「止於下而漸 於上」云云者,說文:「木,冒也,冒地而生,東方之行。從屮,下象其根。」徐鍇 系傳云:「屮者,木始甲坼也。萬物皆始於微。合抱之木,生於毫末,故木從屮。木之性, 上枝旁引一尺,下根亦引一尺,故於文木上下均也。」言木必根深而後枝茂,猶水必源盛而 後流長,以喻君子必下學而後上達也。注「水滿坎而後進,人學博而後仕」。按:孟子云: 「流水之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於道也,不成章不達。」趙岐注云:「盈,滿也; 科,坎也。流水滿坎乃行,以喻君子學必成章乃仕進也。」邠卿以仕進解達,正用法言釋孟 子。弘范此注,乃更以趙義釋法言也。 吾未見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注〕斧藻猶刻桷丹楹之飾楶櫨也。〔疏〕「斧藻 其德」,各本皆作「好斧藻其德」。按:文選王元長曲水詩序、張茂先女史箴,李注再引此 文,均無「好」字。御覽一百八十八引與選注同。本書音義遇呼報切之「好」,多為作音, 此獨無文,是音義本亦無此字。今各本有之,乃校書者依論語「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妄 增。彼文以好色為喻,此文自以斧藻其楶為喻,增「好」字無義,今訂正。音義:「楶,音 節。」「者也」,世德堂本作「者歟」,誤。注「斧藻猶刻桷丹楹之飾」。按:爾雅釋器 云:「斧謂之黼。」郭璞注云:「黼文畫斧形,因名雲。」考工記云:「畫繢之事,白與黑 謂之黼。」玉藻鄭注云:「雜釆曰藻。」則斧、藻皆謂文飾。注「楶櫨也」。按:說文: 「楶,欂櫨也。」爾雅釋宮:「栭謂之楶。」郭注云:「楶即櫨也。」 鳥獸觸其情者也,眾人則異乎!〔注〕人由禮義閒其邪情,故異於鳥獸也。賢人 則異眾人矣,〔注〕奉宣訓誨。聖人則異賢人矣。〔注〕制立禮教。禮義之作, 有以矣夫。〔注〕言訓物者,其豈徒哉!人而不學,雖無憂,如禽何?〔注〕是以 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疏〕「鳥獸觸其情者也」者, 易系辭:「觸類而長之。」虞注云:「觸,動也。」說苑修文引傳曰:「觸情縱欲,謂之禽 獸。」眾人,謂凡人。「眾人則異乎」者,言所異幾希也。韓詩外傳云:「不肖者,精化始 具,而生氣感動,觸情縱欲。」孟子盡心趙注云:「凡人則觸情縱欲,而求可樂。」「賢人 則異眾人」云云者,白虎通聖人云:「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傑,倍傑曰聖。」「禮 義之作,有以矣夫」者,荀子禮論云:「夫人一之於禮義,則兩得之矣;一之於情性,則兩 失之矣。」詩關雎序云:「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人而不學,雖 無憂,如禽何」者,說文:「●,愁也。」經傳通作「憂」。白虎通田獵云:「禽是鳥獸之 總名。」荀子勸學云:「故學數有終,若其義,則不可須臾捨也。為之,人也;捨之,禽獸 也。」注「是以」至「禽獸」。按:曲禮文。 學者,所以求為君子也。求而不得者有矣(一),夫未有不求而得之者也。〔注〕有 其具,猶或不能成其事,無其志,必不能立其業。〔疏〕哀公問云:「君子也者,人之成名 也。」白虎通號云:「或稱君子者何?道德之稱也。君之為言,群也;子者,丈夫之通稱 也。」按:「求而不得者有矣夫」,於義可疑。下文云:「顏徒易乎?曰睎之則是。」又 云:「不欲睎則已矣,如欲睎,孰御焉?」又篇末云:「立道,仲尼不可為思矣。術業,顏 淵不可為力矣。曰:『未之思也,孰御焉?』」然則學者患不求為君子耳,無容有求而不得 者。今云「有矣夫」,明與「睎之則是」諸文相反。御覽六百十三引鄒子曰「博學者,所以 求為君子也。求而不得鮮矣,未有不求而得之者也」,全本此文,而「有矣夫」作「鮮 矣」,疑鄒湛所見法言如此。文選曹子建與吳季重書,李注引此文作「求而不得者有矣」, 無「夫」字,御覽六百七引亦同,尤不可通。明「有矣」必「鮮矣」之誤。今法言各 本皆作「有矣夫」,蓋校書者習見論語「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據以 妄改,與上文「吾未見斧藻其德」妄增「好」字例同。(一)「有矣」,習俗誤以下文 「夫」上屬,與「有矣」連讀,汪氏仍之,而頗覺其非,故曰「於義可疑」,而以「夫」字 為從前校書者所妄增。今正以「夫」為發語詞,與下文「未有」連讀,於義固無可疑,汪氏 按語以為「有」當作「鮮」,「夫」字系妄增者,差矣。 睎驥之馬,亦驥之乘也。睎顏之人,亦顏之徒也。或曰:「顏徒易乎?」曰:「睎之則 是。」曰:「昔顏嘗睎夫子矣,正考甫嘗睎尹吉甫矣,〔注〕正考甫,宋襄公之臣也。尹 吉甫,周宣王之臣也。吉甫作周頌,正考甫慕之而作商頌。公子奚斯嘗睎尹吉甫矣。 〔注〕奚斯,魯僖公之臣也,慕正考甫,作魯頌。不欲睎則已矣,如欲睎,孰御焉?」 〔疏〕「睎驥之馬」云云者,說文:「睎,望也。」經傳多作「希」。論語:「驥不稱其 力。」皇疏云:「驥者,馬之上善也。」音義:「之乘,繩證切。」詩渭陽「路東乘黃」, 毛傳云:「四馬也。」晉書虞溥傳引此作「希驥之馬,亦驥之乘。希顏之徒,亦顏之倫。」 文選李蕭遠運命論,李注引與今本同,惟「睎」皆作「晞」。「顏徒易乎」,音義:「易 乎,以豉切。」「曰睎之則是」,世德堂本無「曰」字。「曰昔顏嘗睎夫子矣」云云者,此 更端之辭,故句首更有「曰」字。檀弓:「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曰:『寡 人嘗學斷斯獄矣。』」左傳哀公篇:「乞曰:『不可得也。』曰:『市南有熊宜僚者。』」 皆其例。說詳俞氏樾古書疑義舉例。此文「曰」字,俞雲當在「正考甫」句上,因或人問顏 徒易乎,故應之曰「睎之則是,昔顏嘗睎夫子矣」。又恐或人聞此,疑夫子大聖,非人所能 睎,故又曰「正考甫嘗睎尹吉甫矣,公子奚斯嘗睎正考甫矣」。楊子之意,自以顏睎夫子為 主,正考甫、公子奚斯不過泛舉之,以小見大,以淺見深。若其間無「曰」字以別之,則漫 無主賓之辨矣。榮按:「睎之則是」,專就睎顏而言,乃答問之語。以下三事,則更自發 意,廣為舉證,既非同義所及,故別著「曰」字,以見更端。至此三事雖有大小、深淺之 異,而其所以證明「睎之則是」之義則同,語勢貫注,無容間隔。俞說非也。汪氏中 釋夫子云:「古者孤卿大夫皆稱子,稱子而不成詞,則曰夫子。夫者,人所指名也。以夫配 子,所謂取足以成詞爾。孔子為魯司寇,其門人稱之曰子,曰夫子。後人沿襲以為師長之通 稱,而莫有原其始者。」「嘗」,世德堂本作「常」。「不欲睎」,世德堂本作「如不欲 睎」。按:此涉下文而衍。「孰御焉」者,爾雅釋言云:「御,禁也。」注「正考甫」至 「商頌」。按:此魯詩說也。史記宋世家贊云:「襄公之時,修行仁義,欲為盟主,其大夫 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湯、高宗所以興,作商頌。」遷為申公再傳弟子,說詩皆本魯義。 裴駰集解云:「韓詩商頌章句亦美襄公。」是韓義同魯,法言多魯詩說,故亦以商頌為正考 甫作。毛詩那序云:「微子至於戴公,其間禮樂廢壞,有正考甫者,得商頌十二篇於周之大 師,以那為首。」國語魯語記閔馬父語云:「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大師。」則古 文說以商頌為正考甫得之周太師,非其所作;又以太師,非其所作;又以為戴公時人,非襄 公之臣。左傳昭公篇云:「正考父佐戴、武、宣。」孔子世家文同。今按十二諸侯年表,戴 公末年,當周平王五年乙亥,下距襄公元年,當周襄王二年辛未,閱一百十七年。若考甫逮 事戴公,雖甚壽考,不當至襄公時尚存。此與宋世家所云不合。魏氏源詩古微云:「考父佐 戴、武、宣,不逮事襄公。或宋襄所作惟殷武一篇,其前四篇則考父作之,至襄公而追錄其 詩,遂序以為美襄。猶秦風車鄰、駟驖錄於襄公之世,而序以為美襄公,事同一例。」榮謂 今、古文說所傳各異,不能強同;史公博取百家,時多抵牾,亦無須曲解,魏說未為允也。 詩嵩高、烝民並云:「吉甫作誦。」潛夫論三式云:「周宣王時,輔相大臣以德佐治,亦獲 有國,故尹吉甫作封頌二篇。」注「奚斯」至「魯頌」。按:詩閟宮云:「新廟奕奕,奚斯 所作。」毛傳以所作為作廟,而詩乃史克作。駉小序云:「駉,頌僖公也。僖公能遵伯禽之 法,儉以足用,寬以愛民,務農重谷,牧於□野,魯人尊之,於是季孫行父請命於周,而史 克作是頌。」孔疏云:「其義通於下三篇,亦是行父所請,史克所作也。」是古文說 不以閟宮之詩為奚斯作。據法言此文,則知魯詩解奚所斯作為作詩,與韓詩同。班孟堅兩都 賦序云:「故皋陶歌虞,奚斯頌魯,同見采於孔氏,列於詩、書。」李注引韓詩薛君章句 云:「奚斯,魯公子也。是詩公子奚斯所作也。」段氏玉裁經韻樓集云:「此章自『徂來之 松』至『新廟奕奕』七句,言魯修造之事。下奚斯所作三句,自陳奚斯作此閟宮一篇,其辭 甚長,且甚大,萬民皆謂之順也。作詩之自舉其名者,小雅節南山曰:『家父作誦,以究王 5,式訛爾心,以畜萬邦。』巷伯曰:『寺人孟子,作為此詩,凡百君子,敬而聽之。』大 雅嵩高曰:『吉甫作誦,其詩孔碩,其風肆好,以贈申伯。』烝民曰:『吉甫作誦,穆如清 風,仲山甫永懷,以慰其心。』並此篇為五雲。奚斯所作,即吉父、家父作誦之辭也。曰 『孔曼且碩,萬民是若』,即其詩孔碩,以畜萬邦之意也。『所』字不上屬,『所作』猶作 誦、作詩之雲。以作為韻,故不曰作誦、作詩耳。漢人言詩者,無不如是。偃師武虛谷援楊 子法言,後漢書曹褒傳、班固傳,及諸石刻之文度尚碑、太尉劉寬碑、綏民校尉熊君碑、費 泛碑、楊震碑、沛相楊統碑、曹全碑、張遷表,一一可證。文選兩都賦『皋陶歌虞,奚斯頌 魯』,注云:『韓詩魯頌曰:新廟奕奕,奚斯所作。薛君曰:奚斯,魯公子也,言其新廟奕 奕然盛,是詩公子奚斯所作也。』分釋二句甚明。學者多謂毛詩與韓大異。毛傳曰:『有大 夫公子奚斯者作是廟也。』愚謂毛詩『廟』字必『詩』字之誤。傳之原本必重舉奚斯所作, 而釋之曰:『有大夫公子奚斯者作是詩也。』剪割毛傳者,盡去其復舉之文,則以新廟閔公 廟也,有大夫公子奚斯者作是廟也,相聯為順,而改『詩』為『廟』,此其與韓不同之故。 以『奚斯所作』上屬者,乃鄭箋之說,非古說也。」榮謂若膺分析此詩句讀,及以節南山諸 篇釋此詩文例,以明奚斯所作之為作頌,而非作廟,義極精確,足證魯、韓舊說之不可易。 惟謂毛傳作是廟之「廟」字亦必「詩」字之誤,則近武斷。毛詩與魯、韓固不須強同也。文 選謝玄暉拜中軍記室辭隨王箋,李注引「希驥之馬,亦驥之乘也」,李軌曰:「希, 望也。」又李蕭遠運命論注引「顏嘗睎夫子矣」,李軌曰:「希,望也。言顏回嘗望孔子 也。」今各本無此注。 或曰:「書與經同,而世不尚,治之可乎?」曰:「可。」或人啞爾笑曰:「須以發策 決科。」〔注〕射以決科,經以策試,今徒治同經之書,而不見策用,故笑之。曰: 「大人之學也,為道;小人之學也,為利。子為道乎?為利乎?」或曰:「耕不獲,獵不 饗,耕獵乎?」曰:「耕道而得道,獵德而得德,是獲饗已,〔注〕耕獵如此,利莫大 焉。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是以君子貴遷善。遷善者,聖人之徒與!〔注〕去惡 遷善,兼總仁義也。徒猶弟子也。百川學海,而至於海;〔注〕行之不息,歸之不 已。丘陵學山,不至於山,是故惡夫畫也。〔注〕畫,止。〔疏〕白虎通五經云: 「經所以有五,何?經,常也,有五常之道,故曰五經。樂仁,書義,禮禮,易智,詩信 也。」又云:「五經何謂?易、尚書、詩、禮、春秋也。」陳氏立疏證云:「以易、尚書、 詩、禮、春秋為五經,與上異,蓋兼存兩說也。」文選蔡伯喈郭有道碑「遂考覽六經」,李 注云:「五經及樂經也。」子雲劇秦美新「製成六經」,李注云:「經有五,而又有樂,故 雲六經也。」是皆以易、書、詩、禮、春秋為五經,並樂經為六也。漢書武帝本紀,元朔五 年,置五經博士。同經之書,謂若論語、孝經之屬,漢時謂之傳記。孟子題辭云:「孝文皇 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是 也。「世不尚」,謂不立學官。「啞爾」者,音義:「啞爾,於革切。」說文:「啞,笑 也。」易震云:「笑言啞啞。」釋文引馬融云:「笑聲。」「發策決科」者,漢書蕭望之傳 云:「以射策甲科為郎。」顏注云:「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於策,量其大小,署為 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顯。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以知優劣。」史 記儒林傳序,索隱引如淳云:「漢儀,弟子射策,甲科百人,補郎中;乙科二百人,補太子 捨人,皆秩比二百石。次郡國文學,秩百石。」「大人之學也,為道」云云者,孟子云: 「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趙注云:「大體,心思禮義;小體,縱恣情慾。」 按:世德堂本兩「也」字各在「為道」、「為利」字下。「耕不獲,獵不饗」云云者,說 文:「獲,刈谷也。」又:「享,獻也。」周禮大司馬云:「獻禽以祭社。」鄭注云:「田 止,虞人植旌,眾獻其所獲禽也。」是獵饗字正當作「享」。經傳通用「饗」。「是獲饗 已」,世德堂本作「是獲饗也」。御覽六百七引亦作「也」。「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者, 參辰,說文作「■●,或省作「參晨」。經傳多以「晨」為「■」,而以「辰」為「晨」。 文選陸士龍答兄機詩,李注引此作「吾不見參商之相比也」。又蘇子卿詩注引與今本同;又 引宋衷注云:「辰,龍星也;參,虎星也。我不見龍、虎俱見。」天官書云:「參為白虎, 三星直者,是為衡石。下有三星,兌,曰罰,為斬艾事。其外四星,左、右肩股。」按參之 正體止三星,其狀平列,故謂之衡石,兼左、右肩股,數之為七。以衡石三星與罰三星並數 為六,所謂參伐連體。罰即伐也。此連體六星亦通謂之參,或通謂之伐,或兼舉二名曰參 伐。夏小正「五月參則見」,傳云:「參也者,伐星也。」詩小星「維參與昴」,毛傳云: 「參,伐也。」此通謂之參也。考工記「熊旗六斿以象伐也」。鄭注云:「伐屬白虎宿,與 參連體而六星,」此通謂之伐也。公羊傳昭公篇:「伐為大辰。」何休解詁云:「伐謂參伐 也。」徐彥疏云:「正以伐在參旁,與參連體而六星,故言伐謂參伐。伐與參為一候故 也。」此兼舉二名也。爾雅釋天云:「天駟,房也。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謂之大 辰。」郭注云:「龍為天馬,故房四星謂之天駟。龍星明者以為時候,故曰大辰。大火,心 也,在中最明,故時候主焉。」按:房四星,心三星,尾九星,通謂之大辰。心當中一星尤 明大,色赤如火,故心亦謂之大火,特專蒙大辰之名也。汪氏中釋●■二文云:「東方七 宿,最明大者莫如心,西方七宿,最明大者莫如■,故古人多用之以紀時令。於文■ 從晶,大火為大●,●亦從晶,並像二星之形,而●即從之,故知●■之用,該乎列宿 矣。」音義:「相比,毗志切。」天官書云:「魁下六星,兩兩相比者,名曰三能。」又: 「危東六星,兩兩相比,曰司空。」正義云:「比,近也。」按:參屬西宮,辰屬東宮,此 見彼伏,永不並出。左傳昭公篇云:「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閼伯,季曰實沈,居於曠林, 不相能也,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後帝不臧,遷閼伯於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為商 星;遷實沈於大夏,主參,唐人是因,故參為晉星。」故凡人事相離反者,皆以參辰為喻。 此句舊解為冒下之辭,長沙章工部華云:「參辰喻道利,參辰不相比者,言為道之學與為利 之學不相為謀,義當上屬為一節。」按:章說至當,可破曲園錯簡之疑,說見下文。「君子 貴遷善」云云者,易益云:「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荀子大略云:「君子 之學如蛻,翻然遷之。」音義:「徒與,音余,下皆同。疑者別出。」孟子云:「能言距 楊、墨者,聖人之徒也。」趙注云:「徒,黨也。」按:此又承上而正告之言。苟知為道之 學與為利之學不相為謀,則當決然去利而就道,是謂遷善;不能遷善謂之畫,故下文又設二 譬以明之。世德堂本「遷善者」作「遷善也者」。「百川學海」云云者,廣雅釋丘云:「小 陵曰丘。」說文:「陵,大□也。」釋名釋山云:「大阜曰陵。」司馬云:「百川動而不 息,故至於海;丘陵止而不進,故不至於山。學者亦猶是矣。」按百川之於海,丘陵之於 山,各相類似,而百川能到海,丘陵不能為山者,百川能遷,而丘陵則畫也。御覽六百七引 「而至於海」作「而歸於壑」;又五十三引「惡夫畫也」作「惡夫住者」。注「射以決科, 經以策試」。按:此八字於義未順,必有脫誤。注「徒猶弟子也」。按:孟子「其徒數十 人」,趙注云:「其徒,學其業者也。」呂氏春秋「誣徒視徒如己」,高注云:「徒謂弟子 也。」注「畫,止」。按:論語「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畫」,孔注云:「畫,止也。力 不足者當中道而廢,今汝自止耳,非力極也。」劉疏云:「說文曰:『畫,界也,像 田四界。聿,所以畫之。』引申之,凡有所界限而不能前進者,亦為畫。故此注訓止。」 頻頻之黨,甚於●斯,亦賊夫糧食而已矣。〔注〕●斯群行啄谷,諭人黨比游宴,賊 害糧食,有損無益也朋而不心,面朋也;友而不心,面友也。〔注〕匿怨,仲尼之所 恥;面朋,楊子之所譏。〔疏〕「頻頻之黨甚於●斯」者,廣雅釋訓云:「頻頻,比也。」 說文:「擋,朋群也。」經傳通用「黨」。離騷王逸注云:「黨,朋也。」音義:「●斯, 羊茹切。鸒,雅烏。」按詩小弁云:「弁彼鸒斯,歸飛提提。」毛傳云:「鸒,卑居。卑 居,雅烏也。提提,群貌。」孔疏云:「鸒,卑居,釋鳥文也。卑居又名雅烏。郭璞曰: 『雅烏小而多群,腹下白,東呼為鵯鳥。』是也。此鳥名鸒,而雲斯者,語辭。猶蓼彼蕭 斯,菀彼柳斯。傳或有『斯』者,衍字,定本無『斯』字。以劉孝標之博學,而類苑鳥部立 鸒斯之目,是不精也。此鳥性好群聚,故雲『提提,群貌』。」今本爾雅作「●斯,鵯 鶋」。釋文出「斯」,云:「本多無此字。案:『斯』是詩人協句之言,後人因將添此字 也。而俗本遂斯旁作鳥,謬甚。」是斯為語詞,孔、陸說同。而法言雲●斯者,陳氏奐詩毛 傳疏云:「此用詩辭以足句耳。」是也。「亦賊夫糧食而已矣」者,詩桑柔云:「降此蟊 賊,稼穡卒癢。」爾雅釋蟲云:「食節賊。」李巡注云:「食禾節者,言貪狠,故曰賊 也。」按:此文雲賊,即以蟊賊為喻,猶雲蠹也。周禮廩人,鄭注云:「行道曰糧,謂糒 也。止居曰食,謂米也。」「朋而不心」云云者,司馬云:「言朋友當以誠心相與切磋琢 磨,不可心知其非而不告,但外貌相媚悅,群居遊戲,相從飲食而已。」俞云:「君子貴遷 善與參辰之不相比意不相承,頻頻之黨與惡畫之義亦不相承,疑此兩節傳寫互誤。楊子蓋因 參辰之不相比而戒人之黨比游宴,故曰:『頻頻之黨,甚於●斯。』廣雅釋訓曰:『頻頻, 比也。』李軌注亦以黨比游宴釋之,則與參辰之不相比,意正一貫矣。至君子貴遷 善,乃申明惡畫之義。遷善,是不畫也。今訂正如左:『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頻頻之黨, 甚於●斯,亦賊夫糧食而已矣。百川學海,而至於海;丘陵學山,不至於山,是故惡夫畫 也。是以君子貴遷善。遷善者,聖人之徒與!』」按:「書與經同」至「參辰不相比」為一 節;「君子貴遷善」又承上而申言之,至「惡畫」為一節;「頻頻之黨」至「友而不心,面 友也」,則別為一章,文義甚明。曲園不知參、辰喻道、利,乃以相比字與頻頻字皮傅生 義,謂楊子因參辰之不相比,而戒人之黨比游宴。然則君子之不黨不比者,為皆取法於參辰 耶?斯為謬矣!注「匿怨,仲尼之所恥」。按論語云:「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 恥之。」皇疏引范寧云:「藏怨於心,詐親於形外,揚子法言曰:『友而不心,面友也。』 亦丘明之所恥。」 或謂子之治產,不如丹圭之富。曰:「吾聞先生相與言,則以仁與義;市井相與言,則 以財與利。如其富!如其富!」或曰:「先生生無以養也,死無以葬也,如之何?」曰: 「以其所以養,養之至也;以其所以葬,葬之至也。」〔注〕養不必豐,葬不必厚,各順 其宜,惟義所在。〔疏〕丹圭者,史記貨殖傳云:「白圭,周人也。當魏文侯時,李克務盡 地力,而白圭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與,能薄飲食,忍嗜欲,節衣服,與用事僮僕 同苦樂,趨時若猛獸贄鳥之發。故曰:『吾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 法是也。』蓋天下言治生,祖白圭。」孟子云:「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又云: 「白圭曰:『丹之治水也,愈於禹。』」趙注云:「白圭,周人也,節以貨殖,欲省賦利 民。」又云:「丹,名;圭,字也。」朱子集注亦云周人;又引林氏據史記以為圭為此論, 蓋欲以其術施之國家也。是皆以孟子之白圭,即貨殖傳之白圭。蓋本法言此文為說。閻氏若 璩四書釋地續云:「韓非書白圭相魏。鄒陽書:『白圭戰亡六城,為魏取中山。』 又:『白圭顯於中山,中山人惡之魏文侯,文侯投以夜光之璧。』魏拔中山,在文侯十七年 癸酉,下逮孟子乙酉至梁,凡七十三年,為國之將相者,尚能存於爾時乎?縱存於爾時,尚 能為國築堤防治水害乎?苟皆能之,孟子與之晤對,其爵之尊,壽之高,當何如隆禮,而但 曰『子之』、『吾子』之雲乎?我故斷其為兩人也。」毛氏奇齡說與閻氏同。周氏廣業孟子 四考云:「白圭,貨殖傳雲當魏文侯時,樂觀時變。鄒陽書曰白圭為魏拔中山,文侯賜以夜 光之璧。計其年且長以倍,不當自名曰丹,孟子呼為吾子,故閻百詩、毛初晴並言有兩白 圭。與孟子言者名丹,字圭,不得與史強合。今考韓非子云:『白圭之行堤也,塞其穴,故 無水難。』正鄰國為壑之證。呂氏春秋審應覽有白圭與惠施折辨語,則其為另一人,似無可 疑。然史又稱白圭自言:『吾治生產,猶商鞅行法。』據竹書紀年,秦封衛鞅於商,在梁惠 鹹王三十年,是圭後於鞅甚明。國策昭王時白圭始見,而拔中山者,言樂羊,不言白圭,呂 氏春秋及新序載孟嘗君、白圭問答,於魏文侯皆稱謚,恐史與鄒陽之說誤以武侯為文侯 也。」宋氏翔鳳孟子趙注補正引管氏同云:「戰國時蓋有三白圭。鄒陽書白圭戰亡六城,為 魏取中山。魏取中山在文侯十七年,下逮孟子至梁之歲七十三年矣,此魏之白圭也。貨殖傳 白圭樂觀時變,人棄我取,人取我與,此又一白圭也。孟子之書自謂治水愈禹,欲二十而取 一,此又一白圭也。三者名同而人異,太史公誤以貨殖之白圭列於魏文侯時。圭之言曰: 『圭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白圭拔中山,去商鞅之死七十三 年,去鞅為大良造亦六十三年,彼何以稱及鞅哉?夫拔中山者,蓋樂羊、吳起之流,貨殖之 白圭則富商大賈,不必嘗仕宦,其為時不可知也。太史公誤謂與李悝並世,然言圭善治生而 不言仕魏,則雖誤而猶未甚也。要不若圭自言者之足據。若孟子之白圭,蓋好為高言而不通 曉事體,微特不能上及文侯,其與逐利趨時若贄鳥猛獸之發者,亦豈一人哉?」榮 按:鄒陽書之白圭,與孟子之白圭,年代懸隔,自不得謂非兩人。若貨殖傳之白圭,則固自 言:「吾治生產,猶商鞅行法。」其非鄒陽書之白圭,顯然可見。正即孟子所見欲二十取 一,自稱治水愈禹者,何以謂此又一白圭耶?史記白圭傳首二語,乃追敘之辭,與傳末「天 下言治生」云云,文義相應,所以志生產事業之沿革,時世風尚之異同。李悝為魏文侯作盡 地力之教,詳見漢書食貨志。李克即李悝,悝、克古音同部,故得通用。傳意謂自魏文侯以 來,天下言治生者,祖李悝,以盡地力為務。至白圭出而一變其術,以觀時變、決取捨為 務,於是天下言治生者,亦一變其宗師,捨悝而祖圭。此即由農利而進於商利之說,本不謂 圭與悝並世,更未嘗謂其仕魏文侯也。百詩以下,讀史記不精,又牽引鄒陽書,並為一談, 妄意治產之圭與名丹之圭當為兩人,乃以子雲、邠卿、朱子、林氏為謬,且以史公為誤。夫 魏文侯與商鞅之後先不相及,曾仕文侯為將相者之不得稱及商鞅,稍治史事者所知。何有一 傳之中,方謂其與魏文侯同時,又稱其以商鞅行法自擬?史公即兼收百家,不容抵牾至此。 於庭謂貨殖傳之白圭與孟子之白圭當是一人,所見甚是,而未能明言其所以故,特詳辨之。 白圭名丹,而雲丹圭者,名字連稱,古人常例,惟多先字後名。左傳文公篇孔疏云:「古人 連言名字者,皆先字後名。」又僖公篇疏云:「古人之言名字者,皆先字後名而連言之。」 是也。此先名後字者,按家語弟子解,原亢字子籍,而史記弟子傳稱原亢籍。又弟子傳商瞿 字子木,而漢書儒林傳稱商瞿子木。又弟子傳矯子庸疵、周子家豎、光子乘羽、田子莊何、 王子中同,漢書悉改為橋庇子庸、周丑子家、孫虞子乘、田何子裝、王同子中。則知先名後 字,漢時稱人之例然也。其名丹字圭者,經義述聞云:「圭讀為■,聲近假借也。說文: 『■,鮮明黃色也,從黃,圭聲。蘳,黃華,從艸,■聲,讀若墮壞。』是黃謂之■也。名 丹字■,與名赤字華同義。華亦黃也。」焦氏循孟子正義云:「說文丹部云:『丹, 巴、越之赤石也。』說苑修文篇云:『圭者,玉也。』考工記匠人注云:『圭之言圭,潔 也。』潔者,潔白也。玉之白者為圭,石之赤者為丹,赤熾盛而以潔白消之,此名字所以取 歟?」焦、王說異,理堂為優。自序云「揚季官至盧江太守,有田一■,有宅一區,世世以 農桑為業,家產不過十金。」故或以治產相諷也。「吾聞先生相與言」云云者,文選皇甫士 安三都賦序,李注云:「先生,學人之通稱也。」初學記引風俗通云:「市,亦謂之市井。 言人至市,有所鬻賣者,當於井上洗濯,令香潔,然後到市也。或曰古者二十畝為井田,因 井為市,故雲也。」四書釋地續云:「後漢劉寵列傳:『拜會稽太守,山民願樸,乃有白首 不入市井者。父老自稱山谷鄙生,未嘗識郡朝。』郡朝,太守之廳事也。此可證市井貼在國 都言。注引風俗通義,以井為井田,則在野矣,非市交易之處,井共汲之所。張守節曰: 『古人未有市及井,若朝聚井汲水,便將貨物於井邊貨賣,故言市井。」陳氏立公羊傳宣公 篇義疏云:「因井為市,蓋始於三代以前。初作井田時,民情儉樸,無非尋常日用,故於井 田間交易,非謂汲水之井也。後世漸趨於文,百貨交易,必於都會聚集之所,因亦謂之市 井。」榮謂井者,方里之謂。古者市皆別處,蓋以方里之地為之,故謂之市井。三輔黃圖廟 記云:「長安市有九,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凡四里為一市。」此則後代都市之制,廣袤倍 增,然正可因此以想見三代恆常之市,其地不過方里也。漢書貨殖傳引管子曰:「士相與語 仁義於宴間,商相與語財利於市井。」明古有是言,故云「吾聞」也。「如其富!如其富」 者,論語云:「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孔注云:「誰 如管仲之仁!」按:法言重言「如其」者三見:此文:「如其富!如其富!」吾子:「如其 智!如其智!」淵騫:「如其寢!如其寢!」凡句法相同者,其解釋當相似,故通於此而扞 格於彼之說,必非作者之旨。俞云:「如其富,言如何其以富也。重言之者,深疾之之辭。 此句法本於論語之『如其仁!如其仁』。孔注增字解經,頗非經旨。以楊子之意推 之,則如其仁者,不許之也。孔子於管仲但許其事功之盛,而未嘗予之以仁。故其意若曰: 『論管仲者,但以事功論之足矣,如何其以仁也?如何其以仁也?』即下章『民到於今受其 賜』,可謂推許之至,而於仁字固不一及也。非楊子此文,則孔子之意不見矣。吾子篇: 『或問屈原智乎?曰:如玉如瑩,爰見丹青,如其智!如其智!』此與孔子之論管仲,正可 互明。蓋若管仲者,論其事功可也,不必論其仁也。若屈原者,論其志節可也,不必論其智 也。」榮按:論語如其仁之為深許管仲,義無可疑。彼鄭注亦云:「重言如其仁者,九合諸 侯,功濟天下,此仁為大。死節,仁小者也。」義同孔注。假如俞說,如其仁者,不許之之 辭,若管仲者,但論其事功可也,不必論其仁也。則按之上下文義,盡成矛盾,此說斷非經 旨。經傳釋詞云:「如猶乃也。言管仲不用民力而天下安,乃其仁!乃其仁也!」劉疏以為 此訓最當,蓋不直言為仁,而言如其仁,明專據功業言之。然此說按之論語及吾子篇之「如 其智」,於義似協,以釋此文「如其富」,已嫌不順,若施之淵騫之「如其寢」,則絕不可 通。是子雲亦必不訓如為乃,可知也。今細繹之,竊謂子雲解論語,實同孔義。此文如其富 雲者,其字指上文之丹圭,謂士相與語不及財利,若必以財利為言,則吾豈如丹圭之富也。 以此推之,吾子云「如其智」者,其即指屈原,謂誰如屈原之智也。淵騫云「如其寢」者, 其指上文淵、騫之徒。徒者,弟子也。謂兩賢得游孔子之門,以揚其名,豈如其弟子之湮沒 不彰也。如此解之,於論語及本書三文,似皆可通,當得為子雲本意也。公羊傳隱公篇「如 勿與而已矣」,解詁云:「如即不如,齊人語也。」然則以如為誰如,為豈如,猶以如為不 如。蓋古人自有語急、語舒之例,不可謂增字以解之,必於文義未安也。音義云:「俗本下 句作『如其義』,非。」按:集注引宋、吳本及今漢魏叢書本,下句均作「如其義」;又世 德堂本不重此句,皆非。「或曰先生」云云者,此承上文「先生相與言」云云,而以養生送 死之事相難,以見空言仁義之有所不可行也。世德堂本作「生無以養,死無以葬」, 無兩「也」字。「以其所以養」云云者,吳云:「生事之以禮,不必豐也。死葬之以禮,不 必厚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 禮。』」按:治平本「以其所以葬」作「以其所葬」,與上句不一律。秦氏恩復校謂上句衍 下「以」字。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以其所葬,五臣注本作『以其所以葬』,當從之。 此答或人生無以養、死無以葬之問,故云然。李注云:『惟義所在。』吳注云:『生事之以 禮,死葬之以禮。』義也,禮也,皆指所以養、所以葬而言。溫公集注不言李本之異,是李 本與各本同也。秦校反謂以其所以養句衍下『以』字,文理未協,恐不可從。」按:陶說是 也。治平本偶脫此「以」字耳。 或曰:「猗頓之富以孝,不亦至乎?顏其餒矣!」曰:「彼以其粗,顏以其精;彼以其 回,顏以其貞。〔注〕回,邪也。貞,正也。顏其劣乎?顏其劣乎?」〔注〕至足 者,外物不能累其內。〔疏〕「猗頓之富」者,音義:「猗頓,於離切。」史記貨殖傳云: 「猗頓用盬鹽起,而邯鄲郭縱以鐵冶成業,與王者埒富。」集解云:「孔叢曰:『猗頓,魯 之窮士也,耕則常饑,桑則常寒,聞朱公富,往而問術焉。朱公告之曰:子欲速富,當畜五 牸。於是乃適西河,大畜牛羊於猗氏之南。十年之間,其息不可計,貲擬王公,馳名天下。 以興富於猗氏,故曰猗頓。』」按孔叢陳士義文,「西河」當作「河東」。漢書地理志,河 東郡有猗氏。文選賈誼過秦論,李注引孔叢正作「乃適河東」。「顏其餒矣」者,說文: 「餒,饑也。」司馬云:「或人以為顏氏之親當不免於餒也。」「彼以其粗」云云者,音 義:「其粗,千胡切。」司馬云:「養體為粗,養志為精;驕亂爭疾為邪,屢空不改其樂為 正。」按:精、貞為韻。「顏其劣乎」者,說文:「劣,弱也。」按:經傳以為優之反。此 與上文「如其富!如其富」同義,謂以精與貞言,則吾以顏氏之孝為至。子若言富,則顏誠 不能與猗頓比也。吳胡部郎玉縉云:「此即上文『養之至』義,謂顏豈劣乎?其,豈 也。」注「回,邪也。貞,正也」。按說文:「●,邪也。」經傳皆通作「回」、「邪」。 易:「干,元、亨、利、貞。」子夏傳云:「貞,正也。」 或曰:「使我紆朱懷金,其樂可量也。」曰:「紆朱懷金者之樂,不如顏氏子之樂。顏 氏子之樂也,內;〔注〕至樂內足,不待於外。紆朱懷金者之樂也,外。」〔注〕 內樂不足,是故假於金朱外物爾,乃說樂也。或曰:「請問屢空之內。」〔注〕欲以 此義嘲楊子也。曰:「顏不孔,雖得天下不足以為樂。」「然亦有苦乎?」曰:「顏苦 孔之卓之至也。」或人瞿然曰:「茲苦也,只其所以為樂也與!」〔疏〕「紆朱懷金」 者,音義:「紆朱,邕俱切。」張平子東京賦:「紆皇組。」薛綜注云:「紆,垂也。」按 說文:「紆,詘也。一曰縈也。」續漢書輿服志云:「諸侯王,赤綬。」注引徐廣云:「太 子及諸侯王,金印、龜紐,纁朱綬。」然則猶言為侯王也。音義:「其樂,音洛,下同。」 「可量也」,治平本作「不可量已」;世德堂本作「不可量也」,文選范蔚宗宦者傳論李 注、後漢書宦者傳章懷太子注引同,此皆校書者妄改。惟毛本文選鮑明遠擬古詩注引作「可 量也」,為古本之僅存者。楊書多以「也」為「邪」,說見各本條。妄人不知「也」字之 義,遂增「不」字。而治平本直改「也」為「已」,愈失其真。俞云:「『其樂可量也』, 猶雲『其樂可量邪』?與上文眾人所能踰也,文法一律。」榮按:此乃設想之辭。「其樂可 量邪」,見歆羨無極之意。若增「不」字而讀「也」如字,或改「也」為「已」,全失屬辭 之妙矣。「不如顏氏子之樂」者,易系辭云:「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論語云:「子 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 也!』」鄭注云:「貧者人之所憂,而顏淵志道,自有所樂,故深賢之。」「顏氏子之樂 也,內;紆朱懷金者之樂也,外」者,呂氏春秋慎人引子貢曰:「古之得道者,窮亦 樂,達亦樂。所樂非窮達也,道得於此,則窮達一也。」世德堂本「紆朱懷金」下無「者」 字。「請問屢空之內」者,論語:「回也,其庶乎!屢空。」何晏集解云:「言回庶幾聖 道,雖數空匱,而樂在其中矣。一曰:『屢猶每也,空猶虛中也。以聖人之善道,教數子之 庶幾,猶不至於知道者,各內有此害。其於庶幾每能虛中者,惟回懷道深遠。不虛心不能知 道。』」潘氏維城論語古注集箋云:「案說文無『屢』字。古只作『婁』,說文云:『婁, 空也。』則與下『空』字同義。然下文雲『億則屢中』、『空中』殊不成義,當以新附屢字 訓數之說為得。」劉疏云:「詩節南山:『不宜空我師。』毛傳:『空,窮也。』引申之, 凡貧窮無財者,亦謂之空。史記伯夷列傳:『然回也屢空,糟糠不厭。』鹽鐵論地廣云: 『夫賤不害知,貧不妨行。顏淵屢空,不為不賢;孔子不容,不為不聖。』後漢賈逵傳: 『帝謂馬防曰:賈逵母病,此子無人事於外,屢空,將從孤竹之子於首陽矣。』是漢人解屢 空皆為空匱,注前說是也。」俞氏樾群經平議,據說文婁空連文,謂:「古語有如此,許君 猶及知之。凡物空者無不明。以人言,則曰『離婁』;以屋言,則曰『麗廔』。孔子以婁空 稱顏子,蓋謂顏子之心通達無滯,亦若窗牖之麗廔闓明也。終日不違,無所不說,並其證 也。」榮按:論語以顏子屢空與子貢貨殖對舉,明以貧富為言,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屢空 者能久處約之驗。久處約而不改其樂,非中心安仁者不能,所以為庶幾。此躬行實踐之美, 較諸泛論心德,遠為深切著明。平叔漸染玄風,故有虛中之詁。其後王輔嗣、顧歡、太史叔 明之徒,敷暢斯旨,益以寂虛、遺忘、大通、頓盡諸辭詮釋空字,斯則語涉襌悅,去古彌 遠。曲園傅會許書,衍為空明之論,義尤膚淺。法言此章,皆論儒者安貧樂道之學。此用屢 空字,自亦解為數匱,與集解前一說同也。「屢空之內」,謂屢空者之內樂何事也。「顏不 孔,雖得天下不足以為樂」者,此明顏子所樂非他,乃在得孔子而師事之,以孔子之道為至 樂,雖王天下不與易,為真能道顏子之樂事者。明乎此,則知程子云:「簞瓢陋巷非 可樂,蓋自有其樂爾。」及云:「昔受學周茂叔,每令尋顏子所樂何事。」捨昔賢親師樂道 之義不言,而故為隱約難知之說以疑學者,遠不若子雲此言之親切而有味也。「然亦有苦 乎」者,此問辭而省「曰」字。古人多有此法,說詳古書疑義舉例。「顏苦孔之卓之至也」 者,論語云:「顏淵喟然歎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夫子循循然 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欲罷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爾,雖欲從之,末由也 已。』」鄭注云:「卓,絕望之辭。」按:謂高遠窮絕瞻望也。說文:「●,高也。」古文 作「卓」。潘氏集箋云:「經義述聞:『儀禮覲禮:匹馬卓上。卓之言,超也,絕也,獨 也。』廣雅:『趠,絕也。』李善西都賦註:『逴躒,猶超絕也。』趠、逴與卓,古並同 聲,其義一也。漢書河間獻王傳:『卓爾不群。』說苑君道篇:『踔然獨立。』說文: 『●,特止也。』徐鍇傳曰:『特止,卓立也。』踔與●、卓,古亦同聲,皆獨貌也。據 此,則卓爾者,形容夫子之道之超然特立,故鄭以為絕望之辭也。揚子法言學行篇『顏苦孔 之卓』指此。」劉疏云:「道不外學,學不外禮。夫子十五志學,三十而立。志學即博文 也。立即立於禮也,亦即約禮也。如有所立卓爾,謂禮之所立,無非道也。顏子於博約之 後,服習既久,故舉其所已知者以自明,求其所未知者以自勉。莊子田子方篇:顏子曰: 『夫子步亦步,夫子趨亦趨,夫子馳亦馳,夫子奔逸絕塵,而回瞠若乎後矣。』奔逸絕塵, 則夫子之所立卓爾也;回瞠若乎後,則欲從末由也。惟欲從末由,故仰鑽既竭,而彌高彌堅 也;在前可瞻,而忽焉在後也。此顏子之未達一間也。然雖欲從末由,而終是欲罷不能。故 夫子又言:『回,吾見其進,未見其止矣。』」按:既竭吾才,欲從末由,故謂之苦。世德 堂本無「之至」二字。「或人瞿然」云云者,音義:「瞿然,音句。」說文:「●,舉目驚 ●然也。」經傳通作「瞿」。莊子徐■鬼「子綦瞿然喜曰」,司馬彪注云:「喜貌。」又李 頤注云:「驚視貌。」音義:「只其,音支,適也。」按:欲從末由,而仍未見其 止,故所苦正其所樂而已。後漢書宦者傳注引此文。李軌註:「朱,朱紱也。金,金印 也。」選注分引宦者傳論及擬古詩下。今法言各本無此注。注「欲以此義嘲楊子也」。按: 論衡別通云:「富人之宅,以一丈之地為內,內中所有,柙匱所贏,縑布絲綿也。貧人之 宅,亦以一丈為內,內中空虛,徒四璧立,故曰貧。」弘范意以或人以內外字可兼通居處而 言,因以內為室中之義,戲言屢空之家,復何所有,而雲樂耶?故雲欲以此義嘲楊子。實則 法言此文乃欲申論顏子所樂何事,特假問發之。內者,內樂之省。正以屢空之遇,當使人困 心衡慮,不堪其憂。今雲內樂,果為何義?故云「請問屢空之內」。以為嘲謔之詞,非也。 曰:「有教立道,無止仲尼;有學術業,無止顏淵。」或曰:「 立道,仲尼不可為思矣。術業,顏淵不可為力矣。」曰:「未之思也,孰御焉?」 〔注〕孔子習周公,顏回習孔子,無止之者。〔疏〕此別為一章,與上不屬。以承或人之語 之後,故特著「曰」字以起之。「無止」,各本皆作「無心」。音義云:「天復本並作『無 止』。」按:心、止隸形相近而誤,今據訂正。俞云:「術當讀為述。禮記祭義:『結諸 心,形諸色,而術省之。』鄭注曰:『術當為述。』韓敕後碑『共術韓君德政』,張表碑 『方伯術職』,樊敏碑『臣子褒術』,並以術為述,皆其證也。述業與立道正相對,有教立 道,作者之謂聖也;有學述業,述者之謂明也。又按音義曰:『天復本心作止。』當從之。 言立道不止,則為仲尼;述業不止,則為顏淵也。李、宋、吳本並作『心』,於義難通。溫 |